文山市人民政府

吴木泉、冼艳铃《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公告(2021003)

信息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12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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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证号

权利人

用途

坐落

面积

备注

1

文房字第037240号

吴木泉、冼艳铃

住宅

文山市文华路大景商业城A幢1-1302室

171.09㎡

云南省文山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云2601执1566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云2601执1566号之一。

公告单位:文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