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抓好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根据《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开展第五次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百日行动”文件的通知》(〔2021〕-7号)、《文山州技能扶贫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制定了《文山市2021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培训实施方案》。为便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的理解《方案》相关内容,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现就《方案》制定的必要性和主要内容等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建设、工业化建设、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农业技术提高、自然灾害频发等原因,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失地农民从农村走出来,通过异地转移或就近就地转移等方式就业,增加经济收入。为进一步加快经济社会建设发展,文山市按照国家、省、州的相关政策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扩大就业发展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劳动者技能水平不断提高、就业能力不断增强,妥善解决了体制转轨过程中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并在推进城乡统筹、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等方面迈出新步伐,进一步改善了民生,从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水平和人民生活整体质量。
二、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就业脱贫巩固工作,切实帮助脱贫人口劳动力充分实现就业,根据《文山州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全州2021年农村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计划的通知》(文农工发〔2021〕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细化措施,落实各项就业政策,提高脱贫人口劳动力就业的积极性,加大脱贫人口劳动力转移就业力度,增加务工收入,不断夯实脱贫群众收入基础,加快脱贫人口致富奔小康。
三、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含四个部分的内容,即: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工作步骤、相关要求。
四、涉及范围:单位和个人。
五、执行标准
(一)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贫困劳动力,培训期间按照每人每天6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按照每人每天20元的标准给予交通费补贴。
(二)对创办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且创业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创业贷款扶持,财政按有关规定给予贴息。对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等群体就业人数达到职工总数15%的(职工100人以下企业吸纳就业比例达20%),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创业贷款扶持,财政按有关规定给予贴息。
(三)对脱贫劳动力自主创业的,同等条件优先给予创业培训、“贷免扶补”创业贷款等政策扶持,且经营状况良好的,可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返乡入乡人员首次创办经营实体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不超过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对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吸纳5人(含5人)以上贫困劳动力就业1月以上,按支付给贫困劳动力工资的15%给予吸纳就业奖补;对当地用人单位(不包括就业扶贫车间、财政全额供养机关事业单位)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1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奖励;
(五)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的,按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六)对外出务工且连续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按照省外就业每人500元、县外省内就业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外出务工奖补。
(七)给予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对招收劳动力中属于就业困难人员并协商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六、注意事项:加强领导,强化组织,认真落实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学好、用好宣传好、落实好补助政策,让惠民举措能实实在在落地。
七、关键词诠释
(一)贫困劳动力:指贫困家庭中女性年龄16-55周岁,男性年龄16-60周岁的人群。
(二)转移就业:指在居住地有农业户口,男性16-60岁,女性16-55岁并且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再继续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生产活动,或者农业劳动时间不够,需要在农业生产以外的工业、服务业等领域工作和经商,取得合法收入的过程。
(三)脱贫人口:指经济状况和收入情况达到脱贫指标并已经退出贫困的人口。
(四)职业技能:指劳动力从事某项技术工种的特殊职业。
(五)就业扶贫车间:在乡(镇)、村闲置土地和房屋创建的以从事服装纺织、电子电器、农产品初加工、手工工艺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要内容,实现贫困户就业增收为目的的就近就业生产加工点,其中县(市、区)城区或工业园内企业就近吸纳规定数量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的,也被归入宽泛概念的就业扶贫车间范畴。
八、惠民利民举措或新旧政策差异等
(一)对符合条件的每人可获得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比以往的15万元增加了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获得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贷款,比以往的200万元增加了100万元。
(二)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动力和企业职工可参加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开展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同时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贫困劳动力,培训期间按照每人每天6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并按照每人每天20元的标准给予交通费补贴。
(三)对外出务工且连续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奖补,由原来的按照省外就业每人1000元、县外省内就业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外出务工奖补调整为按照省外就业每人500元、县外省内就业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外出务工奖补。
(四)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奖补:由原来按每吸纳一名贫困劳动力给予1000元的吸纳就业奖补调整为按支付给贫困劳动力工资的15%给予吸纳就业奖补。
相关政策文件链接: 《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市2021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市政办发〔202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