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及省、州、市关于各项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的决策部署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各项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二、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形成政府主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确保2021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实现预期目标。
三、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二是明确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对象、缴费标准、缴费时间、缴费方式和征缴工作中参保登记信息传递等要求。三是明确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及各有关单位工作职责。四是明确组织领导、宣传动员、票款管理、加强监管等工作要求。
四、涉及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五、执行标准
个人缴费标准: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云人社发〔2019〕5号),自2019年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每年参保缴费标准有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参保人员自愿选择其中一个档次一次性缴费,长缴多补、多缴多补。
六、注意事项
2021年文山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时间为2021年2月1日—2021年7月25日。各街道、乡(镇)要于2021年3月25日以前完成任务数的30%。
七、关键词诠释
养老保险:是国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岗位后而建立的一种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险制度。
八、惠民利民举措或新旧政策差异等
一是加强乡镇、街道经办人员业务培训,确保基层经办人员按照流程规范办理,提升工作质量,避免参保群众来回跑的现象发生,以优质的服务吸引群众参与,赢得群众满意。二是加强村级(社区)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及时收集上报参保登记、档次选定、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督促参保人员按时缴费。三是完善信息系统建设优化网络服务等,进一步为群众提供更高效、便捷的服务。
相关政策文件链接: 《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市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市政办发〔2021〕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