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市发改局     发布日期:2018年08月10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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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创新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推进我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强薄弱环节建设。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示,由市发改局拟定文山市实施意见。市发改局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15〕31号)及《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文政发〔2017〕18号)文件精神,及时起草完成了《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向各部门发出征求意见,截至11月13日,共收到26份反馈意见。根据各部门反馈的意见,我局多次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送审稿)》。现就实施意见的起草情况做如下说明:

一、《实施意见》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本《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框架结构基本参照省、州的《意见》文本结构进行编制,分12个部分,共40条(省的《意见》共有11个部分39条。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二部分至第八部分为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保、农业和水利工程、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能源设施、信息和民用空间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领域措施意见。第九部分为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第十部分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第十一部分为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第十二部分为鼓励创新方式强化重大项目前期工作。重点政策措施文件分工细化到市发改局、环保局、财政局、工信商务局等具体部门。

二、需要特别说明的几个问题

1.该实施意见参照省、州文件精神,并结合文山实际,作了部分修改。同时,为了保证工作和州级保持一致,在重点政策措施文件细化分工上,基本参照省、州的部门的任务分工,对部分工作任务市级没有办理权限的,则修改为积极配合省州相关部门做好工作。

2.经市委编办反馈意见:因州人民政府于2017年10月16日印发了《关于印发文山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政发〔2017〕100号)文件。故第(三)条的第1点提法做出适当调整。

3.经市财政局反馈意见:因2017年州委、州政府下达“三权三证”抵押贷款任务已变更为“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故第(三十四)条的“三权三证”已变更为“农村产权”。



相关政策文件链接:  《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文市政发〔2018〕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