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教育体育局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来源:市教育体育局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08日     点击:    
[字体: ]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单位的相关信息,特编制《文山市教育体育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本单位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政府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政府信息公开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文山市教育体育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了本单位非保密的所有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文山市政务大楼7楼市教育体育局)或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档案局、图书馆查阅索取本单位有关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微信公众号是第一公开平台(名称:文山市教育体育局)。此外,还采用报刊、广播、电视、便民资料、公开栏、会议(座谈会、咨询会)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文山市教育体育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文山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文山市军供路1号

办公时间: 8: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876-2122250

传真号码: 0876-2123410

电子邮箱:381895545@qq.com

邮政编码: 663099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文山市教育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文山市教育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在文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ynwss.gov.cn下载;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索取,复印有效。

公民个人提出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包括数据电文形式,下同)及所申请信息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有关的证明材料;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需提供所申请信息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有关的证明材料。由代理人提出申请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准确;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文时间、发文字号或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三)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

(1)信函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受理机构;

(2)传真申请。请在传真件首页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至受理机构。

2.现场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地点当场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获取教育体育领域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办理流程

1.材料审查

收到申请后,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文山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对《文山市教育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所需信息描述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申请的程序、方式,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对申请材料有效、完备的申请及时登记、予以受理。

2.办理时限

(1)当面申请。能够当面答复的,本机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面答复的,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书面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3.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自行查找;

(2)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按照规定向申请人提供其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3)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向申请人告知有关机构名称;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7)同一事由已提交过申请,受理机构已作出答复,无正当理由反复提出申请的,不再受理和答复。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本机关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同级保密工作部确定。

(六)有关收费

本部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部门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和保障

本部门设立信息公开监督电话(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监督电话:2143323,地址:文山市军供路1号党工委办,邮编:663099),主动接受监督。同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一)申请人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文山州教育体育局、文山市监察局或文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举报。

(二)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文山市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文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