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职能职责

信息来源: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03日       作者:王成磊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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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州委、市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州的科技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市科技进步的政策和措施,牵头协调贯彻落实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的有关工作。

(三)组织编制文山市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发展的领域,推动全市科学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四)制定文山市各项科技计划的指南、相关政策措施及管理办法,编制年度科技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管理市级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科技普及经费、科技专项资金和科技发展资金,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

(六)全面贯彻国家和省州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研究制定文山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符合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管理体制和技术创新机制。

(七)研究提出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及管理办法,推动全市民营科技事业的发展。

(八)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的认定工作;加强对创新型试点企业的培育、组织申报、指导和管理工作。

(九)开展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加强对国内高校及科研院所等机构的科技交流与合作,组织或参与有关部门对文山市先进科学技术引进、重大技术改造、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前期调研、论证和评估。

(十)开展全市中青年学术和科技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等创新型人才的推荐培养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科技人才资源合理配置,参与研究制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政策措施。

(十一)拟订引进外国专家、国外智力的规划、政策和服务管理办法,推动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负责制定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及技术市场工作,促进科技中介组织的发展。

(十三)指导全市科技普及工作,研究编制全市科技普及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组织、协调全市科技宣传工作,做好科技信息、科技统计等工作。

(十五)完成上级部门和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加强对创新性试点企业的培育、组织申报、指导实施和管理工作。

2.加强市科学技术奖申报和验收工作。

3.加强同国内外高校及科研院所等机构的科技交流与合作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