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机构设置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19年08月12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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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文山市公安局为文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文山市公安局机关设20个内设机构、24个派出所机构。

(一)综合管理机构

1.指挥中心

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收集、分析、报告敌情、社情和社会治安情况;组织实施全局性公安业务工作和重大警务活动;协调处理紧急警务;拟订重要文件和会议报告;负责组织公安社会信息采集、预警信息落地查控及督办工作;统筹指导、协调管理情报信息工作;负责文秘、督办、会务、统计、档案、公安史志等工作。

2.政治处(副科级)

指导和管理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文化和作风建设;负责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负责人民警察的转警、警衔、奖励和优抚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的管理、考核、任免、交流工作;承担宣传、新闻发布、新闻舆论引导和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工作;承担人民警察的教育训练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及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的工作。

3.警务保障室

负责财务管理、装备、科技管理和后勤保障及服务工作;负责市级政法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警用装备、物资及经费保障机制建设,申报、协调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单位国有资产;负责警用物资的计划、采购、调拨和发放;承担有关政府采购工作。

4.科技信息化大队

负责公安科技和信息机要通信工作;承担公安信息网络、应用系统、数据库的运行维护、公安重大警务活动的通信保障工作;负责公安无线电管理;指导、监管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行业和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制定公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障体系及安全策略,指导和监督公安计算机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机要、保密等工作;承担市公安局金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二)执法勤务机构

5.法制大队

负责公安法制建设;负责公安执法检查、执法质量考核工作;对公安执法机构承办案件中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等进行审核或审批,监督、审核刑事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工作;负责收容教养审核工作;负责公安信访工作,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协调办理重要信访事项。

6.信访大队

登记信访事项,并受理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对所受理的信访事项按照职责分工转交有关部门、有关警种办事,或者自行办理;协调办理重要信访事项;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向下级公安机关转送或者交办信访事项,并对其提交的办结报告进行审核;对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书面答复或者告知信访人;督促、检查、指导本级公安机关其他部门和下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对在信访工作中发现民警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向有关部门转交并提出处理意见;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加强、改进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建议。

7.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副科级)

负责搜集、研判、处理涉及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指导社科文化领域、大专院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开展国内安全保卫工作;搜集、研判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体性事件情况;打击邪教组织的破坏活动;防范和遏制邪教组织发展蔓延;侦查、控制、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和事件。

8.反恐怖大队

负责分析、研究反恐怖斗争情报信息和形势,提出反恐怖斗争的建议和对策;反恐应急处突;负责对恐怖组织、案件的侦查、调查;参与治安、交通、自然灾害等重大突发警情现场先期处置;承担公安民警的反恐训练工作。

9.刑事侦查大队(副科级)

负责刑事案件侦查工作;分析、研究刑事犯罪动态和信息;组织指挥处置劫机、劫船、涉枪、涉爆等严重暴力性案件;组织实施对犯罪嫌疑人的通报、通缉和追捕工作;负责刑事技术工作。

10.交通警察大队(正科级)

组织实施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负责交通管理、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负责交通警卫,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和抢险保通的交通指挥;指导监督车辆管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分析、研究交通安全情况,制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及治理整顿交通秩序的对策措施;指导、监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交通警察大队下设13个内设机构:

(1)交警一中队(副科级);

(2)交警二中队(副科级);

(3)交警三中队(副科级);

(4)交警四中队(副科级);

(5)交警五中队(副科级);

(6)交警六中队(副科级);

(7)交警七中队(副科级);

(8)交警八中队(副科级);

(9)交警九中队(副科级);

(10)办公室;

(11)法制室;

(12)违法办;

(13)车管所。

11.森林警察大队(正科级)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林区治安管理工作;掌握全市境内森林资源、野生动物资源状况,负责古树名木和国家一、二级保护树种的登记造册管理及报表报送,负责全市木材加工厂(点)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打击查处全市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特大案件,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确保国家森林、野生动物资源安全;业务上受市林业和草原局指导,协助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查处森林和草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市林业和草原局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1)办公室(副科级);

(2)政工监督室(副科级);

(3)法制室(副科级);

(4)治安中队(副科级);

(5)刑事侦查中队(副科级);

(6)技术鉴定室(副科级);

(7)科技信息化中队(副科级)。

12.治安管理大队(副科级)

负责治安案件查处工作;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长远规划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负责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和部分刑事案件;负责常住人口、重点人口、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和户籍管理工作;指导民用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管理等工作;负责公安派出所业务指导工作;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指导重点建设工程和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保安服务业工作。

13.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科级)

负责经济犯罪防范和侦查工作;负责金融涉税犯罪侦查,公司市场秩序和知识产权侦查等工作;研究、分析经济犯罪动态,指导金融、财税等部门防范经济犯罪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14.禁毒大队(副科级)

负责毒品犯罪侦查工作;负责禁毒情报信息、禁吸禁种及对吸毒人员的收戒工作;制定禁毒工作的对策措施;打击毒品、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活动;承担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5.巡特警大队(副科级)

负责巡逻防范和防暴工作;负责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110处警工作和刑事案件的捕获工作;开展反恐怖工作;负责对恐怖组织、案件的侦查、调查;落实防范恐怖袭击各项措施。

16.出入境管理大队

负责入境外国人及入境港澳台胞、华侨和难民管理工作;负责中外人员国籍管理;负责公民因私出国和往来港、澳、台证件的登记、审核、审批;负责受理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申请;依法管理外籍边民在边境地区停留、临时居留和临时进入内地的有关工作;负责处理妨害国(边)境管理案(事)件及“三非”案件;对境内“三资”企业进行走访调查。

17.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的保护,违法信息的监控及情报信息的收集;负责公共信息网络技术侦查工作,查处公共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

18.警卫大队

负责公安警卫、保卫任务;负责对市级重要目标和重点部位的安全和治安防范;负责各类重要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9.警务督察大队

负责警务督察工作;监督和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组织实施现场督察;承担市公安局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20.留置看护大队

负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及相关规定,协助市监察委员会对涉案留置对象采取留置看护措施,协助市监察委员会在办案过程中采取搜查、勘验等调查措施,执行外围警戒、维护秩序的任务;协助市监察委员会在变更强制措施市,执行被留置对象的护送和配合逮捕机关执行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实施押送、体检、送检、送所执行等勤务。

(三)派出机构

共有派出机构24个(不含看守所、拘留所),其中城区派出所4个:东风派出所、西华派出所、新平派出所、卧龙派出所;乡镇派出所14个:古木派出所、平坝派出所、德厚派出所、马塘派出所、薄竹派出所、小街派出所、柳井派出所、新街派出所、追栗街派出所、红甸派出所、秉烈派出所、喜古派出所、东山派出所、坝心派出所;增设的登高派出所、凤凰派出所、三角塘派出所筹建工作正有序开展,21个派出所均未定级;森林警察大队派出机构3个:红旗森林派出所、老君山森林派出所、薄竹森林派出所,机构规格副科级。

文山市看守所

负责监所管理、教育转化、深挖犯罪工作;对在押人员实施规范化管理;负责押解罪犯投牢;负责对全市收押人员进行严格看守,杜绝各种事故的发生,确保监所安全;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人进行管理、保障安全,严防被羁押人逃脱、自杀、暴狱等事件发生。

文山市拘留所

负责监所管理、教育转化、深挖犯罪工作;对拘留人员实施规范化管理;负责对全市行政处罚和治安处罚人员进行严格看守,杜绝各种事故的发生,确保监所安全。

(四)人员编制

文山市公安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419名(含交警大队28名、森林警察大队34名)。

文山市公安局设局长1名,政委1名,常务副局长1名,副局长3名,政治处主任1名(按同级副职配备),即副处级领导职数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20个内设机构:指挥中心、政治处、警务保障室各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信大队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治安管理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禁毒大队、巡特警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警卫大队、警务督察大队、法制大队分别设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2名,刑事侦查大队设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3名,出入境管理大队设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1名,即正科级领导职数2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0名;派出机构:看守所、拘留所设所长、教导员各1名、副大队长2名,东风派出所、西华派出所、卧龙派出所、新平派出所设所长、教导员各1名、副所长2名,登高派出所、凤凰派出所、东山派出所、古木派出所、柳井派出所、追栗街派出所、平坝派出所、小街派出所、新街派出所、马塘派出所、喜古派出所、薄竹派出所、德厚派出所、秉烈派出所、红甸派出所、坝心派出所分别设所长1名,即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2名。

文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设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副大队长4名;9个外勤中队分别设中队长、指导员各1名;办公室、违法办、法制办各设主任1名,车管所所长1名,即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6名。

文山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设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副大队长3名;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工监督室、法制室、技术鉴定室分别设主任1名,治安中队、刑事侦查中队、科技信息化中队分别设中队长1名;3个派出所机构分别设所长、指导员各1名,即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6名。

(五)其他事项

文山市看守所和文山市拘留所维持现行管理体制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