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信息来源:文山市残联   发布日期:2021年01月07日       作者:文山市残联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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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州委、市委关于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残残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2.团结、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3.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推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4.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解困、文化、体育、科研、辅助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5.协助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政策、措施、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与管理;指导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管理各类残疾人协会;培训和管理残疾人工作者,核发残疾人证。

6.组织开展残疾人普法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法律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普法宣传工作,听取残疾人的意见,反映残疾人的需求,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7.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8.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