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4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文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窗口,联系方式0876—3038860。
序号 | 登记 申请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郑文章、李常芬 |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文山市喜古乡喜古村 民委员会郑家寨村小组 | 532601204201JC 00426F00010001 | 房屋:310.54㎡ 土地:150.00㎡ | 农村宅基地 /住宅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确认申请审核表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 |
登记机构:文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