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532601-20250307-1006
- 发布机构
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25-03-07
- 文号
文市政发〔2025〕6号
-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文山市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树木补种标准》已经四届市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文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山市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及树木补种标准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制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指导意见》(林办发〔2020〕94号)《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云南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树木补种标准的实施意见(试行)》(云林规〔2021〕6号)的规定,结合文山市实际情况,制定《文山市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树木补种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第一条 代履行费用
(一)恢复植被的代履行费用。包括设计、监理、整地、造林以及抚育管护等所需费用。
(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代履行费用。包括设计、监理、林地地面清理、边坡坡面平整和恢复林地土壤等所需费用。
(三)树木补种的代履行费用。包括林地清理、整地、树木(或苗木)成本及栽种、抚育管护等所需费用。
第二条 调查设计费
本《标准》所列的调查设计费是依据《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关于印发〈林业和草原工程建设项目服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林建协〔2024〕54号)进行测算。
(一)作业设计调查。作业设计调查是指符合《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 26424-2010)要求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服务项目。
(二)作业设计调查计费公式。依据《《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关于印发<林业和草原工程建设项目服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林建协〔2024〕54号)文件规定,基础调查计费公式为:计费额=基价*样地个数或调查面积*通用系数(T)。调查面积:为调查范围的总面积。通用系数(T):工程级别(T1)、项目地域(T2)、作业区域T3)、资质资信(T4)均需连乘。
作业设计调查计费基价表
项目 | 基价 | 备注 |
作业设计调查 (三类调查) | 1000元/公顷 | 1.采用全林实测调查方法乘以系数1.0 2.采用标准地调查方法乘以系数0.6 3.造林作业设计调查,在标准地调查方法上再乘以系数0.6 4.最低计费额按10万元计 5.收费基价中含采伐作业设计 |
(三)调整系数。
1.通用调整系数。通用调整系数考虑项目的级别、地区差异、自然条件状况等。通用调整系数(T)分为工程级别(T1)、项目地域(T2)、作业区域(T3)、资质资信(T4)4类。
通用系数类型 | 系数 |
T1 | 工程级别 | 国家级 | 1.3 |
省级 | 1.2 |
地市级 | 1.1 |
县级 | 1.0 |
乡村级 | 0.9 |
T2 | 项目地域 | 一级地域 | 1.4 |
二级地域 | 1.2 |
三级地域 | 1.0 |
T3 | 作业区域 | 一类地区 | 1.3~1.5 |
二类地区 | 1.1~1.3 |
三类地区 | 0.9~1.1 |
T4 | 资质资信 | 甲级 | 1.2 |
乙级 | 1.1 |
丙级 | 1.0 |
其他 | 0.6 |
注:云南省属二级地域、二类地区。
2.专业调整系数。
专业调整系数(Z)分为规模范围(Z1)、专业类别(Z2)、专业深度(Z3)3类。
通用系数类型 | 系数 |
Z1 | 规模范围 | 一类 | 1.4~1.5 |
|
二类 | 1.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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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 | 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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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 | 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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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2 | 专业类别 | 培育和利用工程 | 林草种苗 | 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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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草营造 | 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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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利用 | 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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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加工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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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系统 保护和修复 工程 | 林草系统治理 | 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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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保护和修复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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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保护和修复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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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保护和修复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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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漠化防治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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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工程 | 国家公园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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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区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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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公园 | 1.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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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保护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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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植物保护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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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撑保障 工程 | 森林草原防火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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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生物防治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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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草信息化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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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建设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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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3 | 专业深度 | 一级 | 1.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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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 1.0~1.3 |
|
三级 | 0.8~1.0 |
|
(四)调查设计费。
调查设计费=基价*样地个数或调查面积*通用系数(T )。
根据文山市实际及参照行业收费标准,按照计算公式计算,文山市林业作业设计调查计费约为80/亩。
第三条 监理费
本《标准》所列监理费是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工程监理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一)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2.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海拔高程调整系数。
(二)工程监理费用取费标准。
1.按照参与监理工作年度平均人数计算:3.5万元/人•年;
2.按工程造价的比例计取:
(1)监理工程造价在500万元及以下的,不得小于2.5%;
(2)监理工程造价在500万元到1000万元的,收取1.9%至2.5%;
(3)监理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到5000万元的,收取1.3%至1.9%;
(4)监理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到1亿元的,收取1.1%至1.3%;
(5)监理工程造价在1亿元到5亿元的,收取0.7%至1.1%;
(6)监理工程造价在5亿到10亿元的,收取0.5%至0.7%;
(7)监理工程造价在10亿元以上的,不得大于0.5%。
(三)工程监理费主要包括以下费用。
1.监理 人员和监理辅助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助、附加工资等。
2.用于监理工作的常规检测工器具、计算机等办公设施的购置费和其他仪器、机械的租赁费。
3.用于监理人员和辅助人员的其他专项开支,包括办公费、通讯费、差旅费、书报费、文印费、会议费、医疗费、劳保费、保险费、休假探亲费等。
(四)专业调整系数。林业工程系数为0.9。
(五)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园林绿化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
(六)海拔高程调整系数。海拔高程2001m以下的为1;海拔高程2001~3000m以下的为1.1;海拔高程3001~3500m以下的为1.2;海拔高程3501~4000m以下的为1.3;海拔高程4001m以上的,高程调整系数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
根据文山市实际及参照行业收费标准,按照计算公式,文山市林业监理计费约为30元/亩。
第四条 整地
在造林前应当进行整地,其中裸露陡坡可边整地挖穴边种植,以免造成水土流失。整地方式可采用块状整地或带状整地。一般地块采用块状整地,裸露陡坡可采用水平阶梯带状整地,带宽80—100厘米。采用穴状造林,穴规格应不低于50×50×40厘米,其中陡坡林地或裸露陡坡穴规格应不低于40×40×30厘米,相邻穴之间按品字型或正三角形配置方式沿等高线排列。
整地费=(总体整地面积/整体面积/人•天)*当地每天人工费
根据文山市实际及参照周边地区情况,文山市2024年劳动用工费标准150-180元/人•天,按照整地难易程度平均每亩用工1个劳动工日(含打塘)。计算得出文山市整地计费约为150元/亩-180元/亩(每年可参照劳动用工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第五条 造林
根据《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2023)采用植苗方式进行种植,并且参照该规程明确各树种的造林密度。优先选用容器苗进行种植。对造林地加强抚育管护,视具体情况采取锄草、施肥、浇水、修枝、割灌、封禁等营林措施。在造林当年或第二年对造林地中死亡的苗木进行补植。裸露坡面植被恢复具体可参照《裸露坡面植被恢复技术规范》(GB/T38360—2019)执行。
造林费=(总体造林面积/造林面积/人.天)*当地每天人工费。
根据文山实际及参照周边地区情况,文山市2024年劳动用工费标准150-180元/人•天,按照造林难易程度平均每亩用工1个劳动工日。计算得出文山市造林(定植)计费约为150-180元/亩(每年可参照劳动用工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第六条 抚育管护
(一)土壤管理。土壤管理的目的,主要合理调节土壤水、气、固三相比例,营造根系生长的良好环境。土壤管理包括除草、除灌、松土。保持土壤的良好状态,促进根系的良好生长;土壤管理可以供给与调控植物从土壤中吸收水分和各种营养物质;疏松土壤,增强土壤的通透性,有利于根系向水平和垂直方向伸展。
(二)幼树管理。幼树管理的目的是调节控制树体生长,培育优良木材及优良树形的措施。在幼林抚育管理工作中,提供充足的水肥条件是促进林木速生丰产的重要措施,也是保证干旱瘠薄林地上林木生长的根本途径。一般在幼林时期灌水施肥特别重要,能提高成活率,缩短缓苗期,使林木生长速度成倍增长,提早郁闭。在有条件的地区,栽苗时要施基肥,栽后随即灌水。管护期内施肥1次(应以有机肥为主100元/包),并视土壤含水状况适时灌溉1次(用工费用150-180元/次),可加速成林。山地造林的灌水、施肥有一定困难,可穴施肥料,施肥量因树种、树木大小和立地条件而异。
结合文山市劳务费用实际情况及参照周边地区情况,文山市2024年劳动用工费标准150-180人•天,按照土壤管理平均每亩1个劳动工日。管护期内施1次有机肥100元/包。以上两项合计计算得出文山市抚育管护费计费约为250元/亩—280元/亩(每年可参照劳动用工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第七条 林地地面清理
地面有构筑物、堆放物的,应当先清除构筑物、堆放物;地面被硬化的,应当先清除地表硬化层;地面被压实的,应当先挖掘压实的垫层,并清理地表的石块;采石、采矿、挖砂、取土等使用林地的,应当先用当地适用材料填埋塌陷的坑穴,并平整清除塌陷坑周边的石块、杂物;有污染物的,应当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进行除治;挖塘养殖毁坏林地的,应当拆除养殖围栏及临时建筑物,并将挖的塘用土填平;其他毁坏林地的,按照《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6—2013)中的“损毁土地复垦质量要求”执行。
林地地面清理费=(所需清理面积/清理面积/人•天)*当地每天人工费
结合文山市实际及参照周边地区情况,文山市2024年劳动用工费标准150-180元/人•天,按照林地地面清理平均每亩用工量3个劳动工日,计算得出林地地面清理人工计费约为450-540元/亩。清理构筑物、清除地表硬化层、清理地表的石块、拆除养殖围栏及临时建筑物等工程需机械施工(2台/亩•天),2024年机械施工市场价费用500元/台•天,计算得出林地地面清理机械施工费约为1000元/亩。以上两项合计计算得出文山市林地地面清理计费约为1450-1540元/亩(每年可参照劳动用工费标准及机械施工市场价费用进行适当调整)。
第八条 边坡坡面平整
边坡坡面平整主要是清除坡面上的杂草、草根、施工垃圾、较大的石块等不利于护坡草籽、树木生长的东西。
边坡坡面平整费=边坡坡面面积÷坡面面积/人•天*当地每天人工费。
结合文山实际及参照周边地区情况,文山市2024年劳动用工费标准150-180元/人•天,按照边坡坡面平整平均每亩用工量3个劳动工日。计算得出文山市边坡坡面平整收费计费约为450-540元/亩(每年可参照劳动用工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第九条 恢复林地土壤
(一)土地整理。需要扰动地表层时,把表土层单独堆放,恢复地貌回填表层土时应将存放的原地表土覆盖到表层土,达到种植条件地表土层应达到50厘米以上。进行表土回填、挖高填低,保证整理后场地平整。场地较大,地表土回填不够的,可采用穴状客土回填。边坡、坡面要进行集排水处理,可在坡面上部设置截排水沟、坡面下部设置集排水沟。陡坡坡面可根据实际需要,沿等高线修建若干阶梯平台,或进行表面固土、水平拦挡等固土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清除坡面所有浮石和其他杂物,压实坡面土壤。陡坡坡面的局部小凹坑和孔洞,应采用生态袋、植生袋等装土填土锚固压实或直接填土压实,确保坡面平整。
(二)质量要求。覆盖的表土应当优先采用原土,有效表土层厚度应不低于30厘米。其他有关要求按照《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6—2013)中“林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执行。此外,道路等林业生产配套设施应当满足当地同行业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
根据文山市实际及参照周边地区情况,文山市2024年劳动用工费标准150元-180/人•天,按照恢复林地土壤平均每亩用工量3个劳动工日,计算得出恢复林地土壤需用工费用约为450-540元/亩。文山市2024年土壤(含运输)市场价费用30元/m³,每亩林地需客土30m³,计算得出每亩林地需客土费用约为900元/亩。以上两项合计计算得出文山市恢复林地土壤计费约为1350-1440元/亩(每年可参照劳动用工费标准及土壤(含运输)市场价费用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条 树木成本
(一)植物选择。所采用的植物应当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选择乡土植物(参见《云南省主要乡土树种名录(第一批)》),确保不低于恢复前的树种质量。所采用的植物应当选择林木良种,根据立地条件选择覆盖能力强、根系发达、抗逆性强的植物。营造模式应以混交林为主,且目的树种占比应不低于60%。
(二)外购苗木的成本。外购苗木通常指购入已达到相关规定的Ⅰ、Ⅱ级苗木,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检疫费、运输费、装卸费以及在外购苗木过程发生的其他费用。
(三)自行培育的苗木成本。自行培育的苗木指以种子和
幼苗繁育、嫁接、扦插繁殖等方式培育的苗木,其成本包括苗木出圃前发生的培育费、抚育费、苗圃设施费、良种试验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
(四)树木成本费。树木成本费=总计用苗量*单株苗木费
根据造林技术规程要求,造林密度平均每亩约130株,每株幼苗按2元计算,计算得出文山市恢复林地树木成本260元/亩。
综合以上条款,根据文山市实际,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恢复植被和树木补种的代履行费用收费基价为:
单位:元/亩
序号 | 项目 费用 | 恢复植被 代履行费 | 恢复林业 生产条件 代履行费 | 树木补种 代履行费 | 备注 |
1 | 规划设计调查费 | 80 | 80 | | |
2 | 监理费 | 30 | 30 | | |
3 | 整地费 | 150-180 | | 150-180 | |
4 | 造林费 | 150-180 | | 150-180 | |
5 | 抚育管护费 | 250—280 | | 250—280 | |
6 | 林地地面清理费 | | 1450-1540 | 1450-1540 | |
7 | 边坡坡面平整费 | | 450-540 | | |
8 | 恢复林地土壤费 | | 1350-1440 | | |
9 | 树木成本费 | 260 | | 260 | |
| 合计 | 920-1010 | 3360-3630 | 2260-2440 | |
备注:以上整地费、造林费、边坡坡面平整费等只计算了工价费,涉及其他成本的另行计费。代履行所需费用除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的成本费用外,还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五项规定的费用,即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以及为防止损害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第十二条 验收和标准
(一)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树木补种、管护完成后,当事人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林业主管部门应及时按规定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合格证书;对验收不合格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并责令限期整改,或者采取代履行方式实施恢复和补种。
(二)本标准规定以外的相关事项,有国家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的,参照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执行;没有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参考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或者当地通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