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241108003 | ||
标 题 | 关于利民家园物业代收电费导致电费虚高 | ||
发件IP | 223.104.242.* | ||
写信时间 | 2024年11月8日 | ||
信件主要内容 | 反映利民家园物业代收电费导致电费虚高问题。 | ||
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网民同志: 您好!您留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小区基本情况 经核实,利民家园小区(丽水湖畔保障房),户号0581023023600572,用户名称:文山馨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文山市凤凰路(丽水湖畔保障房),属于公线专变客户,因资产未移交电力部门目前按总计量结算电费,由文山馨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小区住户收取电费。 二、住户反映由物业代收导致了居民电费虚高问题 利民家园小区(丽水湖畔保障房)住户反映居民电费虚高问题,文山开化供电局根据《云南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实施居民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价格〔2012〕92号)“因各种原因未能实现一户一表改造,由供电企业抄总表结算电费的居民合表用户,暂不执行阶梯电价,统一执行居民合表电价。供电企业对合表业主或者物业服务单位统一按每千瓦时0.50元执行,合表业主或物业服务单位按照0.51元与居民用户结算,不得再擅自加价或分摊电量”文件精神,我局已按文件执行居民生活(总表合表)_1-10千伏的电价(0.4995/度)执行到位。 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将应当由物业费支付的如:公共照明、绿化、抽水、二次加压等电费或者其他成本费用分摊到住户,导致终端居民到户电价不同程度高于0.51元/度,出现小区住户反映的居民电费虚高问题。因此需要价格主管部门对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查处和监管,确保老百姓用上明白电。 三、资产移交处置建议 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客户资产移交管理细则》第四条规定:永久用电性质的住宅小区(居民楼),包括政府保障性住房小区,以低压计量装置为分界点,接收范围为分界点电源侧供配电设施资产。住宅小区内供公共设施(包括路灯、水泵、电梯等)供配电资产、专用变供配电资产、客户自备发电机等应急电源设备不纳入接收范围。 按照“客户自愿无偿移交,设施符合技术标准,利于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客户服务能力”的原则开展客户资产接收工作。利民家园小区(丽水湖畔保障房)是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的项目,属于专变客户,目前未收到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的客户资产移交资料,未办理过移交手续,目前按总计量结算电费。 处置建议: 一是利民家园小区(丽水湖畔保障房)落实电力设备改造资产移交主体及改造资金,自主选择有电力建设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由小区电力移交主体或委托相关单位向文山开化供电局提供资产移交相关材料,包含: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业务经办人复印件、资产移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声明、三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客户供配电设施无偿移交明细表、资产移交后的产权分界示意图、客户移交资产申请、客户资产权属移交申明、电气工程设计资料、移交资产安装的机械设备。 二是我局收到住宅小区移交主体提交的电力设施资产移交申请后,审查客户资产移交相关资料完整合规性,组织技术部门现场检查验收,对移交的供配电设施进行初步技术审核,小区移交主体对照《客户资产无偿移交初步技术审核意见书》中电力设施存在的缺陷问题开展整改,经验收合格,具备接收条件后,按照资产移交管理业务流程办理电力设施资产移交手续,双方签订《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协议》,最终完成电力设施资产移交和接收工作。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文山开化供电局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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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 | 2024年1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