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征兵工作继续进行中,现将下半年征兵工作重点内容公示公告如下:
男兵应征报名时间:
应征报名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8月10日18时前。
女兵应征报名时间:
应征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8月10日18时前。
直招军士:
应征报名时间为2024年3月至2024年8月1日18时前。
在高校所在地报名应征的大学生,暑假离校前完成全科目体检,对合格人员发放预定兵通知书。
适龄青年可以自行登录“全国征兵网”,也可以到户籍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农场社区、高校)武装部报名应征。
下半年征集的男青年以大学生毕业生为重点,各级各类毕业生为主体,优先征集理工类大学毕业生、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下半年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往届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部队专业需要(招收专业可登录全国征兵网查询),所学专业在就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已经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当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大学毕业生可同时报名应征直招军士和义务兵。
1.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及相当文化程度青年(含高校在校生、非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2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出生)
2.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往届毕业生,年满18至24周岁(2000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出生)
3.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1998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出生)
1.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2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出生)
2.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1998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出生)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往届毕业生,年满18至24周岁(2000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出生)
政治条件和体格条件分别按照《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适龄青年应当在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且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
应征公民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征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新兵批准入伍时间为9月1日。下半年预计8月中旬体检,8月下旬政考,9月上旬定兵,9月中旬起运。
1.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入伍后可以参加大学生士兵提干,大专毕业生可以参与保送入学、考取军校等。
2.大学毕业生转改军士时,其在高校按规定学制就读的年数视同服役时间。本科毕业生服2年义务兵后选取军士,授予中士第2年;专科毕业生服2年义务兵后选取军士,授予中士第1年。
3. 大学学费由国家补偿、代偿或减免。大学在校生可以保留学籍,退伍后2年内可以复学。
4.高职(专科)毕业生在退役后2年内,或者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大学生服义务兵役后,在退役后或退役后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收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教育部每年单列安排8000人规模的专项硕士研究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5.大学毕业生入伍前被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录用或者国有企业工作人员,退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
6.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是服役满12年的;二是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的;三是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烈士子女的。
1.不准擅自放宽条件、降低标准,将不合格青年征入部队,或者随意增加条件、抬高标准,阻挠合格青年入伍。
2.不准索贿受贿、收受钱物,接受应征青年和家长宴请或者安排的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违规向应征青年和家长收取费用。
3.不准单独走访、约见应征青年和家长,不得为应征青年打招呼说情,或者故意刁难、推诿拖延、人为设置障碍。
4.不准违规插手基层征兵工作,填写虚假信息或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证明材料、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结论。
5.不准将政治考核表交应征青年和家长办理,或者要求提供规定以外的证明材料。
6.不准私自定兵,或者擅自更改公示内容、缩短公示时间;不得按亲疏分兵;对落选人员询问申诉不得简单粗暴回应。
1.不给征接兵工作人员送钱送物,不托关系找门路为参军打招呼和请吃吃请。
2.不虚报应征信息,不隐瞒影响参军的病史、身体疾患和违纪违法行为。
3.不在网络论坛等发表涉军敏感信息、传播涉军小道消息或不实信息。
4.遇有任何人以征兵名义索贿受贿,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兵役机关举报。发现他人有虚报或隐瞒应征信息、违反廉洁征兵规定的,及时向兵役机关举报,兵役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5.发现应征青年和家长有主动行贿、虚报或隐瞒应征信息、泄漏涉军敏感信息或发表不实言论的,将取消青年入伍资格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廉洁征兵监督员应积极履行群众监督职责,及时发现、指出并参与纠治群众身边的基层征兵“微腐败”问题。
(四)征接兵人员发生问题,现役和文职人员由兵役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直接查处,地方人员移交地方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新兵和家长发生问题,按照规定追究责任,行贿受贿一起查。
广大适龄青年朋友们,祖国在召唤你们,实现强军目标、建设世界一流军队需要你们,请立即行动起来,接受祖国挑选,让青春在军营绽放光彩,用热血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铸就辉煌!
文山州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