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他人肖像莫乱用 小心侵权又赔钱

信息来源:文山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22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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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甲方在从事抖音带货过程中,发现乙方在未经其允许的情况下,以营利目的擅自将甲方的抖音视频以乙方名义转发“小红书”软件公开销售红果参,乙方通过转发甲方的视频销售产品获得了利润。甲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方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12342.60元。法院审理后,通过向甲、乙双方相互了解情况,并向乙方释法说理,双方初步达成调解意见,由乙方删除小红书平台上使用的甲方视频,录制一段道歉视频发给甲方查阅接受后,乙方将视频发送到其小红书账号并@甲方,并向甲方支付3000元。

以案释法:本案中,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使用原告肖像,通过转发甲方的视频销售产品获得了利润,乙方的行为已构成对甲方肖像权的侵害,肖像权是以肖像所体现的人格利益及财产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它直接关系到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及其形象的社会评价。未经他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地使用他人肖像,侵犯了他人肖像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