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售卖书籍需有证,否则违法要被罚

信息来源:文山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17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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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22年6月17日,文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某乡镇百货店在没有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农贸市场内擅自从事书刊零售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该百货店没收违法经营的书刊共161本(册)的行政处罚。

以案说法:出版物,是指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并不是想卖就能卖,不仅需要《营业执照》,还必须要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后,才能从事出版物零售、发行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