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涉黑团伙猖狂一时 落入法网后悔终身

信息来源:文山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15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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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林某某以实际控制的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某金融服务外包(北京)有限公司,通过招募股东、吸收业务员的方式,逐步形成了以林某某为核心,增某、胡某等9人为骨干,以林某、杨某等9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老年人群体为主要目标,专门针对房产实施系列“套路贷”犯罪活动,勾结个别公安民警、公证员、律师以及暴力清房团伙,先后实施了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8亿余元。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5项罪名判处林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等罪名判处韩某等24人有期徒刑二十年至四十年不等,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

以案释法:本案中,犯罪分子法治观念淡薄,对法律没有敬畏之心,视法律如无物,没有尊法、守法的意识观念,没有一技之长却总希望赚快钱,从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结合案例,提醒大家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时刻警惕,借款要到正规的银行进行办理,以免掉入罪犯精心设计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