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被告人王某某、何某某等4人利用担任文山市某村小组组长、会计、出纳的便利条件,通过伪造农户花名册,骗领公共部分集体土地补偿款,4人经过商议私分村小组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款192万余元。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至4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并依法追缴违法所得。
以案释法: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基层领导干部要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提升自身文化素质、政治素质,从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规范自身行为,依法管理村集体事务,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