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没有真实的业务往来,开具发票就会产生虚构交易的风险,属于违法行为。在福建省以刘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利用其控制的多家空壳公司向下游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46814份。目前,该案5名犯罪分子因犯虚开发票罪被判处7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依法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以案释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虚开发票超过一定的金额,还会追究刑事责任,终将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