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文山市教育体育局工作人员例行检查时发现文山市某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正在组织学生培训,但当事人无法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经调查,该机构在未取得办学许可的情况下从事教育培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七的规定,违法事实成立。
以案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七的规定:“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的规定,从事教育培训必须依法取得办学许可,否则将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