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外培训机构:
“双减”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在“双减”三周年即将到来之际,我们向各校外培训机构发出如下提醒。
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是一切工作的底线。校外培训机构要落实“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在五一节前至少开展1次安全自查自纠,重点排查机构场地、设施、消防等安全隐患,营业期间加强防火等安全巡查;落实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保障学员身心健康。
二、不得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有偿开展校外培训,不得以咨询、素质拓展、思维训练、游学、研学、托管等名义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
三、规范收取培训费用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其中,学科类培训机构应按照政府指导价收取费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5000元的费用。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须全部纳入监管,应当及时、妥善处理学员退费诉求。
四、规范广告宣传行为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刊登、播发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发布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违规广告。
各校外培训机构应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有关要求,自觉规范校外培训行为,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切实保障学员和家长的合法权益。各级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维护和谐教育生态。
文山市教育体育局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