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信息来源:文山市教育体育局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1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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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学前教育阶段

1.助学金

资助对象: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重点资助脱贫家庭儿童、脱贫不稳定家庭儿童、边缘易致贫家庭儿童,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资助标准:300元/生/年

资助程序:幼儿园(学校)按学年组织学生申请,按学期评审、公示后发放。

02、义务教育阶段

1.营养改善计划

资助对象: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天5元,每年按200天核算,1000元/生/年。

资助程序:学校向受助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营养午餐)

2.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农村脱贫家庭学生(含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制学生。

资助标准:寄宿小学生1000元/生/年、初中生1250元/生/年;非寄宿小学生500元/生/年、初中生625元/生/年。

资助程序:义务教育学校按学年组织贫困学生进行申请,按学期评审、公示后发放。

3.8个少小民族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8 个人口较少民族(景颇族、布朗族、普米族、阿昌族、怒族、基诺族、德昂族、独龙族)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250元/生/年

资助程序:义务教育学校在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再按照250元/生/年的标准给予补助,按学期一次性发放。

03、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1.免学杂费

资助对象: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原建档立卡中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民办学校按照同类型公办学校收费标准执行。

资助程序:高中学校按学年组织学生进行申请,按学期评审、公示,公办高中学校直接免收受助学生学费,民办高中学校按学期公示后发放。

2.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全日制在校在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资助诚实守信、勤奋学习、家庭困难、生活俭朴的高中生。

资助标准:一等资助标准2500元/生/年,二等资助标准1500元/生/年。其中:边缘易致贫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享受一等助学金。

资助程序:高中学校按学年组织贫困学生进行申请,按学期评审、公示后发放。

3.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普通高中边缘易致贫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资助标准:2500元/生/年

资助程序:高中学校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申请,按学期评审、公示后发放。

04、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1.国家奖学金

资助对象:奖励中等职业学校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6000元/生/年

资助程序:中等职业学校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评审、公示后发放。

2.免学费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自治地区学校就读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在校非涉农专业城市学生的15%确定。

资助标准:2000元/生/年

资助程序:中等职业学校按学年组织学生进行申请,按学期评审、公示,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直接免收受助学生学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按学期公示后发放。

3.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一、二年级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除涉农专业学生和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外的20%确定。

资助标准:2000元/生/年

资助程序:中等职业学校按学年组织学生进行申请,按学期评审、公示后发放。

4.省政府奖学金

资助对象:奖励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4000元/生/年

资助程序:中等职业学校组织学生进行申请、评审、公示后发放。

5.雨露计划

资助对象:中职学校全日制脱贫家庭(含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资助标准:职高3000元/生/年,中专4000元/生/年

资助程序:由乡村振兴部门牵头、教育部门配合,对受助学生条件进行认定,公示后按学期发放。

05、高等教育阶段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资助对象: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资助标准:硕士研究生20000元/生/年;博士研究生30000元/生/年

资助程序:高校组织符合奖励条件的学生进行申请、评审、公示后发放。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资助对象:奖励中央高校全日制研究生

资助标准:中央高校硕士研究生8000元/生/年;博士研究生10000元/生/年

资助程序:高校组织符合奖励条件的学生进行申请、评审、公示后发放。

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资助标准:中央高校硕士研究生6000元/生/年,中央高校博士研究生15000元/生/年;云南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6000元/生/年,博士研究生13000元/生/年。

资助程序:高校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申请、评审、公示后按月发放。

4.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

资助对象:奖励云南省普通高校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资助标准:硕士研究生10000元/生/年,博士研究生20000元/生/年。

资助程序:普通高校组织符合奖励条件的学生进行申请、评审、公示后发放。

5.本专科国家奖学金

资助对象:奖励高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本专科生。

资助标准:8000元/生/年

资助程序:普通高校组织符合奖励条件的学生进行申请、评审、公示后发放。

6.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

资助对象:奖励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5000元/生/年

资助程序:普通高校组织符合奖励条件的学生进行申请、评审、公示后发放。

7.本专科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资助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3300元/生/年。云南分为2档,其中,一档资助标准3800元/生/年,二档资助标准2800元/生/年。

资助程序:普通高校组织贫困学生进行申请、评审、公示后发放。

8.本专科省政府奖学金

资助对象:奖励云南省普通高校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资助标准:6000元/生/年

资助程序:普通高校组织符合奖励条件的学生进行申请、评审、公示后发放。

9.本专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资助对象:奖励云南省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资助标准:4000元/生/年

资助程序:普通高校组织符合奖励条件的学生进行申请、评审、公示后发放。

10.普通高校贫困户子女学费奖励

资助对象:云南省教育厅指定的158所一本院校中边缘易致贫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突发严重困难家庭等“三类”农村低收入学生。

资助标准:5000元/生/年

资助程序:学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到参加高考前的高中学校进行申请,逐级评审公示后予以资助。获奖学生在高校本科学习期间可连续获得奖励,但需每年评审确认一次当年受助资格。

11.雨露计划

资助对象:高职学校全日制脱贫家庭(含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资助标准:本专科5000元/生/年

资助程序:由乡村振兴部门牵头、教育部门配合,对受助学生条件进行认定,按学期发放。

1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资助对象: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资助标准:本专科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年,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生/年。

资助程序:学生入伍时向高校提出申请,同时报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确认后,将申请材料返回就读高校,高校复核后报省教育厅评审、公示,代偿资金由高校一次性发给学生。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由高校实行学费减免。

13.云南省普通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资助对象:云南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云南省25个边境县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满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资助标准:本专科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年,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生/年。

资助程序:学生毕业就业后,向毕业高校提出申请,毕业高校初审后报省教育厅评审;学生工作满3年后经县(市)、州逐级审核后报省教育厅终审、公示后发放。

1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资助对象:高等教育(含高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和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本专科生最高不超过16000元/生/年,研究生最高不超过20000元/生/年。

资助程序:考入(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困难生凭录取通知书(学生证等)原件,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身份证、户口册、助学贷款申请表到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体育局申请办理,在校就读期间可连续申请。

15.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

资助对象:用于资助当年考取本专科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户籍进行申请。

资助标准:原则上不高于2000元/生/年

资助程序:当年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困难新生,持国家助学贷款奖励补助贫困大学生申请表、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原高中学校进行申请,学校组织评审、公示后发放。

16.新生入学资助(滋蕙计划)

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重点资助边缘易致贫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资助标准:省内院校500元/生,省外院校1000元/生

资助程序:当年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困难新生凭滋蕙计划学生申请表、高校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原高中(中职)学校进行申请,高中(中职)学校评审、公示后组织发放。





文山市学生资助管中心电话:                          

0876-2156003              

0876-2159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