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上午,文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第三次全体会议。会议应到代表223人,实到214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表决通过了文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柏应明向大会作工作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柏应明同志代表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向大会报告工作。从“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依法监督,主动融入发展大局;坚持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坚持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工作效能”四个方面对2020年人大常委会工作进行总结,提出2021年的主要工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上显担当;二是紧扣重点难点,在强化监督、助推发展上见实效;三是夯实代表职责,在激发活力、发挥作用上求突破;四是坚持从严从实,在建强队伍、狠抓落实上下功夫。
市人民法院作工作报告
法院工作报告从“强化履职担当,服务改革发展,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和谐稳定;紧扣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司法为民,全力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深化司法改革,提升工作质效,全力促进各项工作高效运行;强化从严治院,促进形象提升,全力推动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主动接受监督,全力推进监督渠道不断拓宽”五个方面对2020年的工作进行总结。
市人民检察院作工作报告
检察院工作报告从“聚焦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聚焦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聚焦创新发展,推动检察改革落地见效;聚焦自身建设,提升检察履职能力;聚焦监督制约,增强执法公信力”五个方面对过去一年工作进行总结回顾。
市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也分别提出了2021年的工作思路和工作安排。
会上,还表决通过了文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