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州级政策】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贯彻落实云南省支持中小企业纾困发展若干措施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04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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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文山州贯彻落实<云南省支持中小企业纾困发展若干措施>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山州贯彻落实《云南省支持中小企业纾困发展若干措施》任务分工方案

2021年12月2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支持中小企业纾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66号)公开发布实施,为抓好文件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结合有关政策文件和文山州实际,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任务分工

(一)持续推进减税降费

1.全面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对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提高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至100%;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或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责任单位:州税务局、州财政局)

2.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有关规定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继续执行阶段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

3.严格执行涉企收费清单制度,严格制定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每年定期公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持续推进“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检查,加大对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领域和进出口环节、涉企保证金等领域的收费监管和治理。(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州商务局、州能源局、州工商联、天保海关、都龙海关、田蓬海关)

(二)缓解企业成本上涨压力

4.完善重点工业产品价格监测、大宗商品保供稳价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市场供需调节,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支持行业协会、产业链龙头企业搭建行业性原材料供需对接平台,优化原材料采供模式。(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商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

5.加快落实物流政策,鼓励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探索现代物流整体运营解决方案。创新服务进一步降低企业物流成本,除大型客车、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外,其他汽车实行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推进车辆跨省异地检验。对使用ETC交费的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给予5%的通行费优惠。差异化实施铁路运价优惠政策,“一企一策”定制运输方案。支持集装箱公铁联运,开展铁路“门到门”运输业务。(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6.鼓励各县(市)结合本地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制定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支持帮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符合条件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符合条件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国资委〕、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加大财政资金纾困力度

7.严格按照《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内贸发展八条措施(试行)的通知》及每年文山州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及时向满足条件企业兑现好各项帮扶、奖励、补助资金;争取省稳增长、促消费资金对限额以上企业进行补助,支持企业开展促消费活动;积极向上争取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对借用支农再贷款加大乡村振兴领域信贷投放的农业合作金融机构,按照再贷款金额的1%给予财政贴息,对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贴息标准上浮10%。(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商务局)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8.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潜力,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加大小微企业首贷投放力度,减轻对抵押担保的过度依赖,合理提高信用贷款比重。广泛深入开展常态化银企对接,常态化开展融资对接会、问题研讨会、“进银行、访企业”、融资顾问服务等活动,促进融资供求信息有效对接。将发展供应链金融作为带动企业尤其是民营小微企业融资的抓手,有序推广应收账款融资,丰富供应链票据运用场景,强化强链补链延链金融服务,支持产业链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文山中心支行、文山银保监分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

9.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免除对小微企业的反担保措施,创新落实促进就业和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督促法人银行机构实现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和贷款户数较年初增长的“两增”目标,分支银行机构完成上级行下达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考核目标。督促各银行机构突出差异化定位,单列并分解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对小微企业的增量信贷供给。(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金融办〕、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文山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文山中心支行)

(五)强化要素保障

10.强化用电用气服务保障,进一步压减办电时间、简化办电流程、降低办电成本、提高供电质量和可靠性,县(市)及以上政府所在地城区用电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农村地区10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2022年底前,实现全州范围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在全州范围内实现居民用户和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简称“三零”)服务、高压用户用电报装“省力、省时、省钱”(简称“三省”)服务。狠抓新能源开发,加快风电基地项目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进一步增加自主电力供给。加大长输管道建设,积极做好桂气入滇(百色-文山)天然气管道项目前期相关工作,力争开工建设,加快绿色铝产业园区天然气供应保障工作,确保铝产业天然气供应市场平稳。(责任单位:州能源局、州发展改革委)

11.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项目用地,可以通过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等方式向中小企业供应土地。支持中小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并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通过拆建、改建、扩建等方式,提高容积率并继续从事工业生产的,对增加的建筑面积不再增收地价款。鼓励中小企业节约集约用地,中小企业新建、租赁或购买标准化厂房,符合建设标准以及租赁企业入驻等要求的,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各县(市)可根据条例授权和本地实际,2022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减免。(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税务局、各园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12.加快文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云南砚山产业园区、云南麻栗坡边境经济合作区平台建设,完善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全面提高签约项目开工率、资金到位率、投产率、市场主体转化率,集中梳理熟地、标准化厂房、车间等信息,做到企业“拎包入住”、签约即开工。坚持“亩产论英雄”、项目园区化,增加投资密度和投资强度,通过空间换地、腾笼换鸟等方式为优质项目腾出用地用能用耗空间。强化园区生活、招工、培训等服务。(责任单位:文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云南砚山产业园区管委会、云南麻栗坡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13.加强政策研究,对企业纾困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不动产转让、项目审批、税费减免、建设手续办理、股权资产过户、注册登记等问题,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建立“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窗口指导、监管引领,细化尽职免责、正向激励等标准,制定操作性、可行性强的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州民营办各成员单位)

(六)助推企业发展

14.充分利用南博会、广交会、进口博览会等线上线下会展平台,积极组织企业参会参展,寻求合作商机,开拓国际市场,扩大进出口。深化与重点电商平台务实合作,通过政府引导电商平台资源,结合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推动传统企业转型升级,以“政府+电商+社交平台+企业”新模式,建立与电商平台工作协调机制,加大“文山特产馆”推广运营,帮助文山企业和产品打通线上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乡村振兴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15.结合全州市场主体培育“倍增”专项行动,集聚政策资源,形成扶持合力,大力度实施市场主体倍增计划,打造中小微企业“铺天盖地”发展新局面。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完善州级企业培育库,加大资金支持、融资服务、要素保障、权益维护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及省政策支持,扩大优质企业规模,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针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一企一策”提供“点对点”精细服务,鼓励银行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打造专属信贷产品。(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税务局、文山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文山中心支行)

16.支持旅游业加快升级,争取省级资金对成功创建国家5A级、4A级旅游景区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评定为甲级旅游民宿的主体予以一次性最高15万元奖励;对新开发具有云南特色文化元素且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旅游商品的,给予一次性研发设计20万元补助;对创作歌舞艺术精品或高品质大型演艺节目的,视情况给予奖励。允许暂退80%保证金的旅行社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文化和旅游局)

(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17.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压实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主体责任,充分盘活各种资源清偿欠款,帮助企业利用市场化方式融资解困,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的思想,主动上门与企业共商良策,对每一笔欠款都有“态度”、有“说法”,让企业看到希望和出路,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有效化解政府拖欠企业账款问题。认真执行《政府投资条例》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按照约定付款期限及时支付款项,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问题的长效机制,严防新增拖欠问题发生。(责任单位:州级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18.紧密跟踪国家新出台涉企政策,及时更新落实措施,各部门制定的惠企政策要及时归集到全省统一的惠企政策申报系统发布,同时完善惠企政策清单公告制度,畅通政策咨询渠道,确保《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等法规执行到位。(责任单位:州级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19.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进行归集与通报,畅通市场主体对各类市场准入问题的反馈渠道,营造更加公平畅通的市场准入环境。认真组织开展好年度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推动评议结果运用。(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商联)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文山州促进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研究解决全州企业纾困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出困难,指导开展企业纾困发展工作。各县(市)政府对辖区内企业纾困发展工作负总责,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方案制定、政策支持、工作协调、风险化解,确保政策红利惠及广大中小企业,各项具体政策转化为中小企业纾困发展的实际效果。

(二)强化协调推进。州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强化沟通、紧密配合,主动抓好工作,及时对本部门涉及的各项惠企政策存在交叉重叠的政策及时进行修订,制定可执行可操作的办理流程指南,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切实推动各项惠企政策加快落实,确保企业应享尽享、应报尽报。

(三)做好宣传引导。建立多形式立体化的宣传机制,将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相结合,线上宣传与线下辅导相结合,日常宣传与专题辅导相结合,通过报纸、网站多渠道推送政策。结合“千人服务千企”专项行动,发挥驻企服务员作用,将惠企政策进行“点对点”精准推送至企业。加强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正面宣传,推进典型案例、金融支持政策、金融创新产品进园区、进企业、进基层,正确引导市场预期,增强社会各界对经济发展的信心,营造企业纾困发展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