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实施意见

文市政办发〔2020〕149号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22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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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2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实施意见》(文政办发〔2020〕97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流通创新发展,优化消费环境,促进商业繁荣,激发居民消费潜力,加快城乡消费增长,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创新消费模式

(一)加快布局零售体系,催生消费新业态。大力培育新零售,发展24小时社区便利店、社交电商、社区配送、无人店铺等新型模式,支持连锁超市和专卖店新建直营门店,探索智能看护、智能物流、智能家居。鼓励连锁超市新建或改造配送中心,开展农超对接;鼓励实体零售企业创新转型;鼓励连锁企业在农村地区新建或规范提升便民店。(市发展改革局、工信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消费领域大数据应用。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等基础设施资源,加快推动各有关部门消费领域大数据应用并实现互联互通。推动社会组织、电商企业等建设相关领域大数据库,支持专业化大数据服务企业发展。加强政府与社会合作,建立消费领域大数据分析常态化机制,提升大数据运用能力。大力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项目,做好电商数据中心建设。(市发展改革局、政务服务局、工信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传统商贸创新发展。鼓励商贸企业建设主题餐厅、主题乐园等应用场景,推动商贸领域广泛应用增强现实(AR)、虚拟现实(VR)等现代技术。鼓励废旧或经营困难的体育馆、老旧厂区等改造为健身休闲娱乐、运动俱乐部、文创中心等场所。鼓励符合条件的商业用房改造为电子商务用房、创客空间等。在城市规划调整、公共设施配套、改扩建用地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市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信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教育体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打造高水平的中越国际商贸旅游交易会。采取政府支持、企业运作的方式,积极支持举办中越国际商贸旅游交易会。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打造以文山市名优商品为主,越南、南亚东南亚国家特色商品为支撑,集商贸、旅游、文化体验为一体的双向开放综合服务平台。(三七产业园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工信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品质消费

(五)打造具有影响力的文山品牌。进一步提升“文山品牌”影响力、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大力开展工业企业品牌培育和能力提升行动。加快发展文山市重点产业,打造一批在省内外具有影响力的“文山品牌”。围绕三七、烤烟、中药材、蔬菜、畜牧、水果等产业,讲好文山农特产品文化故事,加快推进“文品入沪”“文品入粤”“文品入哈”等工作,打通“文品出山”外引内联的最后一公里。(市工信商务局、三七利用中心、文化和旅游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改造提升商业步行街。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城市形象、民族特色和资源禀赋,努力将文山市东风路步行街高标准改造提升为富有文山民族特色、业态层次丰富、文化底蕴深厚的商业步行街,促进线上线下互动、服务体验融合、商旅文体协同、购物体验结合。在符合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具备条件的商业街区开展户外营销。(市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信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建设区域性消费中心城市。将文山市建设成为辐射能力突出的区域性消费中心城市。创造条件吸引知名品牌开设首店、首发新品。大力发展进口商品专卖店、免税店、网红店等业态,吸引“她消费”、“童消费”、“独消费”、“银发消费”。鼓励龙头企业轻资产入驻引领商圈发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集聚周边消费群体。(市工信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城市消费

(八)扩充社区便民服务功能。打造“互联网+社区”公共服务平台,统筹社区教育、文化、医疗、养老、育幼、家政、体育等生活服务功能,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鼓励将有条件的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给予财政支持并按照规定享受有关税费优惠政策。(市发展改革局、教育体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信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税务局,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快发展连锁便利店。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扩大网点覆盖面,将智能化、品牌化连锁便利店纳入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建设。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探索适当放宽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简化店铺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容缺办理。具备条件的企业从事书报刊发行业务实行“总部审批、单店备案”。积极探索对符合条件的品牌连锁企业试行“一照多址”登记。开展简化烟草经营审批手续试点工作。(市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信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烟草专卖局、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大力发展夜间消费。鼓励夜间经济业态向多元化发展,把培育壮大夜间消费与美丽县城、特色小镇建设结合起来,打造一批具有鲜明地方特色与浓郁民族风情的夜经济地标和商圈。大力推进餐饮业“十百千万”工程,支持餐饮企业品牌连锁发展,鼓励新建连锁餐厅,建设中央厨房(主食加工配送中心)。支持建设深夜食堂特色餐饮街区,鼓励餐厅夜间延时经营,拓展外卖送餐服务。支持“厕所革命”,鼓励建设提升餐厅卫生间。支持绿色餐饮,鼓励企业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升级改造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市发展改革局、文化和旅游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商务局、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挖掘农村消费

(十一)提升农村流通基础设施水平。建好用好市级扶贫产品展示中心和大数据中心,开展“双品消费进乡村”活动,支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建设改造。加强与阿里淘乡甜、兴农扶贫频道、京东物流等知名农村电商平台合作,助推农产品有效上行。强化供销、邮政等物流服务设施的建设与衔接,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的城乡双向流通渠道。加快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加大农产品分拣、加工、储运、包装、预冷、交易结算、质量检测一体化集配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加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生产基地现代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工信商务局、农业农村局、供销社、邮政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做好农产品现货交易中心服务工作。按照“成熟一个,设立一个,做好一个”的原则,分阶段、分步骤有序推进三七交易中心建设。(三七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工信商务局、财政局<金融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扩大特色农产品流通。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云南绿色食品全国行巡展和产销对接活动。支持并组织“绿色食品牌”龙头企业到欧美、日韩、中东、南亚、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参加食品类国际品牌展会,举办农产品推介会。巩固扩大北、上、广、深及港、澳市场。(市工信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局、投资促进局、三七利用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培育绿色消费

(十四)发展壮大绿色消费。落实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要求,推动绿色流通发展。倡导流通环节减量包装、使用可降解包装。积极引导居民自觉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支持流通企业在显著位置开设绿色产品销售专区,扩大绿色产品销售,充分发挥绿色商场对促进绿色循环消费的带动作用。支持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折价置换超高清电视、节能冰箱、洗衣机、空调、智能手机等绿色、智能电子电器产品。支持建设家电回收体系和信息平台。(市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分局、工信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促进文商旅深度融合。结合文山市美丽县城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特色小镇创建等,逐步形成全域统筹规划、布局合理、整体营销、服务提升的旅游体系。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旅游公路投入机制,理顺出租车、租赁汽车等个性化、差异化出行价格机制。全面推进“一部手机游云南”建设工作,更新完善“城市名片”、“景区名片”信息数据。立足文山独有的特色餐饮资源,开发地方风味菜系和菜品,培育打造餐饮名店,打响文山美食品牌。创新招商引资方式,结合文山市历史文化、特色产业等不同类型特色小镇建设,促进餐饮、住宿等服务业与旅游、文化和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在特色小镇植入主题文创、绿色餐饮、地方特色小店、民族风民宿等业态,从消费的空间、渠道、文化等方面实现贯通,形成从白天到夜晚的“吃住行游娱购”消费全链条。(市发展改革局、文化和旅游局、工信商务局、投资促进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着力提振汽车消费。打破品牌授权单一模式,创新汽车流通体系。支持按照国家政策对购置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鼓励符合用车排放标准的二手车交易流通。推广应用二手车流通业务信息平台,规范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行为。(市工信商务局、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畅通流通渠道

(十七)抓好成品油流通管理。全面做好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乡镇以下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等可使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市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商务局、应急局、市场监督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推进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示范建设,打造一批重点产业供应链协同集成平台,培育一批现代供应链综合服务企业。鼓励企业应用现代技术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积极申报建设全国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市发展改革局、工信商务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完善城乡配送体系。积极争取入选上级实施的城乡高效配送重点工程。健全完善市、乡、村“最后一公里”配送网络,打通城乡双向配送渠道。推进市乡村物流体系建设。(市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商务局、邮政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优化消费环境

(二十)建设诚信体系。深入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积极配合建设云南省商贸流通领域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推动与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系统的互联互通,推进商务信用信息公开与共享。探索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评价。(市发展改革局、工信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建立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统筹规划以三七为主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逐步实现“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通可追踪、责任可追究、产品可召回、质量有保障”的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健全追溯大数据应用机制,提高重要产品生产管理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推动追溯数据共享交换。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文山市建设追溯体系,培育追溯体系建设企业主体。(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商务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三七利用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强消费市场秩序监管。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在民生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充分发挥文山市举报投诉平台作用,严厉打击线上线下销售侵权假冒商品、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加大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治理力度。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打造文山市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完善保障措施

(二十三)降低成本费用。加快落实工商用电同价政策。落实好连锁企业依法申请和享受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政策。(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鼓励研发创新。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支持国内急需的高性能物流设备进口。支持物流技术、运营管理模式和装备创新研发,加强物流机器人、自动分拣设备等智能物流装备研发和推广应用。积极引进先进物流装备制造的高新技术企业。(市发展改革局、工信商务局、科技局、财政局、投资促进局、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统筹用好中央预算内资金和省、州、市级预算资金,支持开展消费促进活动,择优择强奖励商贸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创新发展流通、促进扩大消费的财政支持。(市财政局、工信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推动专业化消费金融组织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对居民购买新能源汽车、智能家电及家居、节水器具等产品提供信贷支持。完善消费金融布局,支持教育、育幼、养老、医疗、旅游、体育、家政等重点消费领域。(市财政局〈金融办〉)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完善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并于2020年12月10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报市政府督查室,联系人:胡定坤;电话:2140265;邮箱wsxdbk@126.com。

 

 

 


 

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