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现将《文山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文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山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引进工作力度,加快项目建设进程,促进全市重点产业培育发展和转型升级,按照《文山州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工作办法》要求,结合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组织、协调、推进和实施。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是指本办法规定程序认定的招商引资项目。
第四条 组建文山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办公室在市工信商务局(招商局),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认定程序
第五条 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是指符合国家、省、州、市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符合环境保护、安全节能、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标准和要求,对全市长远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项目。
(一)对重点产业发展具有关键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的重大项目。
(二)世界500强企业和中国企业500强、民营企业500强、行业龙头企业在文山市投资的重大项目。
(三)产业引领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技创新型项目。
(四)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的新建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农业产业化项目,合同利用外资在5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
(五)州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项目。
第六条 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由市工信商务局(招商局)按照项目认定程序和标准申报,并提出责任分工建议,按照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第七条 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投资项目出现重大风险、投资主体不严格履行合同、投资行为存在违法违规现象的,应及时调整退出重大项目清单。
第三章 推进机制
第八条 经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一个项目、一个推进组、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工作方案、一抓到底”的推进机制,确保项目推进有计划、有保障、有成效。
(一)成立项目推进工作机构。及时成立项目推进工作组,由项目所属行业主管的市政府领导担任组长,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市工信商务局(招商局)负责人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市工信商务局(招商局)负责具体协调及督查督办,行业主管部门及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按分工负责具体推进,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二)制定项目推进工作方案。项目推进工作组负责制定项目推进工作方案,细化落实工作推进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和具体工作措施,明确各项工作责任人。
(三)落实项目推进优惠政策。除给投资方享受已依法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外,项目推进工作组要根据投资方的合理意见及需求,研究提出项目推进所需的配套政策和要素保障,按照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四)统筹项目审批。项目推进工作组要在重大项目签约后,尽快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项目的各项审批工作,按照“规划选址与用地、项目核准或备案、设计审查与施工许可、统一竣工验收”4个阶段,每个阶段审批一次,每次采取综合审批模式,优化审批流程,最大限度地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确保项目进度。
(五)做好协调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指定项目帮办专员,负责全程协助企业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用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等各类审批手续。项目推进(前置审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应及时研究解决,重大事项按照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项目推进工作组每个月到项目现场听取项目建设单位有关情况汇报一次,每季度召开一次情况分析会,协调解决重大招商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项目按合同约定进度推进。
第四章 督导考评
第九条 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办公室联合市政府督查室,定期对市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负责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工作开展督导,对项目推进不力的单位,及时下达督办文件,限期整改落实。
(一)月报进度。市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项目跟踪服务工作,随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并将项目进展情况于每月25日前报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办公室。
(二)季度自查。市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推进情况要按时自检自查,并将自检自查情况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报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办公室。
(三)半年督办。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办公室会同市政府督查室,每半年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情况进行现场督办,提出推进工作建议。
(四)年底通报。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将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情况(自检自查报告)收集整理后,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市级有关部门。
第十条 将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工作纳入年度招商引资考评体系。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履职不到位、影响项目推进的责任单位,按照规定予以问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9年3月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3月5日。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文山市工信商务局(招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