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宣传政策,杜绝违规报销,患者道实情

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09日     作者:张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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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城乡居民参保群众王某某在山东省务工,于2022年1月5日向文山市德厚镇社保中心递交住院资料,申请报销住院医疗费用。其陈述:因家里(务工租住的房屋)电灯泡坏了换灯泡时不小心摔伤,住院医疗费用37277.9元。市乡医保工作人员多次与王某某和相关人员(王某某提供的证人)询问调查外伤原因,陈述都是王某某在务工租住的房屋换电灯泡摔伤的,但医保局工作人员总感到有些可疑的地方。

2022年3月7日下午,市医保局工作人员再次联系王某某,通知他到市医保局来叙述受伤经过。首先市医保局稽查股人员先向王某某亮明身份,并和王某某进行耐心的谈话:一是询问王某某受伤的经过,对其中的一些细节提出疑问。二是向王某某讲解现行的医保政策及法律法规。对不符合医保政策而报销的医药费用,属于骗取国家医保基金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三是如有骗保行为,要取消骗保人的城乡居民参保资格,这会给骗保人和家人今后的住院医疗带来更大的经济负担。最后,医保局工作人员问王某某是否清楚以上所讲内容,并要求王某某再次叙述受伤经过。

最终,王某某讲述了受伤的真实情况。2021年9月13日,王某某在山东省务工地老板安排他去某单位换空调管道时不小心从楼梯摔下导致右跟骨粉碎性骨折,产生医疗费用37277.9元。并表示之前不知道医保政策,现在清楚了,要求撤回报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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