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以案释法——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要处罚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6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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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22年12月30日,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文山市某某百货店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检查时发现文山市某某百货店经营场地货架上摆有待销售的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执法人员对上述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2023年1月6日,对该百货店依法立案调查。

经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核实:2022年12月30日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发现文山市某某百货店经营场所货架上摆放的30杯果冻,生产日期标示为2023年1月2日、保质期为12月,货值金额60元。该经营户在采购该食品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才导致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出现。文山市某某百货店构成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的违法事实。

以案说法:本案文山市某某百货店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十)项:“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五)项:“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对文山市某某百货店作出没收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力度,加大执法力度,提升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从而保障食品安全维护群众健康。

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的行为,给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带来了隐患。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厉打击篡改食品生产日期、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违法行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要落实主体责任,依法经营、守法经营。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食品过程中,要注意检查商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留购物凭证,如果遇到危害自身合法权益的情况,可拨打12315进行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