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报告工作规定》(云府法〔2017〕24号)要求,文山市司法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州司法局的精心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市的集中统一领导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践行“一个统筹、四大职能”,积极推动各项工作,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强化统筹协调,不断提升全面依法治市水平。发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公室统筹作用,抓好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推动。落实中央和省、州、市委部署要求,加强与三个专项协调小组的沟通协调,锚定依法治市各方面各阶段重点任务,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印发《文山市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就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主题学习宣传活动进行了部署。邀请文山学院陈世荣教授为全市科级干部作了一期《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辅导》讲座。在全市17个乡镇(街道)、76家单位(部门)开展了法治建设成效督查。全面推进法治建设,从领导体系、考核体系、创办机制,培训指导体系等方面进行全面调整规划。全市共46家单位开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活动。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2021年,文山市司法局积极配合州、市级人大立法工作的调研,参与市政府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情况。一年来,司法局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强化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审查规范性文件11件,审查合同、框架协议等35件。
(四)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情况。2021年,市司法局尝试性地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一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制定《行政执法权限和执法力量下沉工作方案》,将市属部门的行政执法权限、执法重心下移到开化、卧龙、新平三个街道;二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培训。组织各行政执法单位分管领导和业务员开展行政执法及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业务培训,组织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分管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及部门法制机构、执法机构负责人。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网上考试366人,通过考试84人;三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州司法局评查文山市10件执法案件并进行了案件点评。文山市从市级部门抽取的案件正在评查中;四是强化行政执法保障等情况。积极争取资金,确保了公务车、办公电脑、执法记录仪、存储U盘等正常公务活动的开展。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情况。市司法局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履行职责,自觉遵守相关的监督制度,一年来,司法局均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没有收到法院、检察院的司法建议书,设有专门投诉举报电话进行社会监督,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并按照《文山市行政纠错问责机制》开展教育工作。在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上。重点督察水韵喜得冲、丽水湖畔、龙潭寨温泉未批先建和违反规划建设的问题,通过督察,责令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等责任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六)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情况。包括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改革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制度,促进仲裁工作发展,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改进信访工作等情况。一是积极办理行政复议与应诉案件。积极推进复议体制改革,成立了改革领导小组,已草拟初步改革方案。共收办行政复议41件、行政诉讼63件;二是抓好调解组织建设。结合村(居)两委换届,适时调整充实基层人民调委会及人民调解员。开展人民调解员和“法律明白人”培训,使新任人民调解员尽快进入角色、熟悉业务、扛起责任,提升基层综治维稳的能力。全市共培训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员3000名;三是扎实推进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力量,把排查作为常态化工作,重点排查涉疫纠纷、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及婚姻家庭、婚恋纠纷、邻里纠纷、经济债务等易发“民转刑”案件的重点矛盾纠纷,对排查出来的各类矛盾纠纷隐患,及时分析情况,研究对策,压实矛盾纠纷化解责任制,逐项调处化解,努力做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截止2021年9月30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受理、调解各类矛盾纠纷纠纷3017件,调处成功2993件,调处成功率达99.20%;四是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机制。与市法院联合设立文山市诉前委派调解中心,推进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市场化,减轻群众诉累,满足群众法律需求。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2021年10月,新成立文山州银行保险业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文山市共建立诉前委派调解服务中心1个、诉前委派调解服务工作站2个,开展诉前委派调解372调成功123件,调解成功率33.06%,明显成效;五是积极推广运用智慧人民调解·云智调系统。为促进人民调解工作智能化、标准化、便捷化发展,市司法局与云南北斗高分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智慧人民调解.云智调系统”技术服务合同,购买指纹仪17台,建成“云南省司法行基层工作管理系统”“视频会议信息化传输系统”“云南省司法行政远程会见帮教系统”等信息管理网络平台,完成了视讯平台建设,进一步推进司法行政业务的开展。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情况。强化队伍素质提升,为司法行政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扎实开展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始终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断强化司法行政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夯实理想信念根基,用实际行动把教育整顿成果转变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实效,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4000余件。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对沈娜案件和近年来单位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的剖析,深挖问题根源,查找思想上、制度上、体制机制上存在的问题,研究整改措施,建立健全制度,进一步促进全市司法行政机关政治生态向善向好。切实加强全市司法所建设,整合力量、形成合力,全面解决人少事多、工作滞后的问题,实现司法所“职能强化、管理规范、人员充实、保障有力”的目标。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情况。2021年,市司法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积极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全面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加强法治政府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建设。
(九)其他工作情况。1.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管控,推进管控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强化与公检法等部门联动,各司法所通过电话、微信、电子定位腕带和公安大数据平台实时定位等方式及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活动轨迹,严格管控社区矫正对象报告、外出、会客等活动范围,加大集中教育、警示教育、提醒谈话等教育管理力度,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认罪悔罪意识,促其成为守法公民,促进顺利回归社会,减少和防止重新犯罪;二是明确各项“重点人群”管控措施及疫情防控措施,与法院,公安、检察院等部门联发了《文山市社区矫正工作衔接协作办法》,做好衔接、通报等情况,核对重点人员名单,同时研究落实相关政策,协调解决帮教管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掌握汇总相关信息,确保各项制度措施部署到位;三是扎实抓好安置帮教规范化建设。加强与公安、法院、民政、人社、等职能部门的协调沟通,促进有效衔接,逐步掌握刑释人员底数。2.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满足群众法律需求。一是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增设法律服务机器人14套,全市共21套,涵盖服务大厅、学校、医院、车站等公共场所;二是深入开展律师行业重点问题专项整治。今年9月,州属鼎祥、君山、诚鸽、圆合圆4个律师事务所划转文山市管理,文山市现共有律师事务所17个、法律服务所4个。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律师行业专项治理,组织指导小组多次到律师事务所通过查看台账、翻看笔记、现场指导等方式,实地重点检查了法律服务机构的党建工作、“党史学习”、制度建立、基础管理、执业行为规范等情况,检查执业人员的统一收结案、遵守法律法规及内部管理制度情况、依法履行代理和辩护职责情况。三是着力提升法律援助质量。积极推广运用云南省智慧法援平台互联互通的云南政务服务网、12348云南法网、云南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云南省政务平台申请法律援助,实现线上线下申请,畅通了法律援助申请渠道,进一步满足了基层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要。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案件328件,接受法律咨询代书5216份(次),代理辩护6882件。3.强化普法与依法治理,为“八五”普法开好头起好步。文山市“八五”普法规划是指导今后五年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在规划编制中总体上与全国、全省、全州“八五”普法规划要求保持一致,重点要突出我市少数民族地区实际,全面描绘我市“八五”普法规划工作新蓝图。为做好“八五”普法规划编制工作,文山市在文山市政务网、文山市融媒体中心微信公众号《非常文山》联合发布了《关于征集文山市“八五”普法(2021-2025年)意见建议的启事》,征集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部分部门和乡镇(街道)对依法治市特别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视程度仍然不够,市司法局协调统筹工作难度大;
(二)司法所1人1所问题提出,力量薄弱;
(三)社区矫正监管不够规范,风险较高。
三、2022年工作打算
(一)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中发〔2021〕33号),开好头,起好步,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认真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三)积极做好相关文件的清理工作,使之形成常态化,并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制定和备案;
(四)继续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大力度做好行政执法培训力度,提高执法质量;
(五)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人民调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狠抓社区矫正工作的日常管理。
文山市司法局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