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以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为契机,加大规范建设力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便民为民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通过高效化解行政争议,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规范行政执法。严格行政复议审查标准,严把事实关、程序关、法律关,依法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切实提高行政复议监督、规范、指正、调和、息争的法律效益;建立健全府院联动机制,推行《文山市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审判工作衔接机制》《文山市人民检察院文山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与检察监督衔接工作机制》,持续推进行政复议、行政审判、行政检察、纪检监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2023年全市行政执法案件纠错率较2022年的31.18%下降至10.98%。
化解行政争议。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创新推出“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机制,将调解贯穿复议全过程,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案件,提升政府公信力,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截至目前,全市纳入行政复议调解27件,调解结案17件,行政复议调解率62.96%。
保障合法权益。行政复议机构按照“应收尽收、存疑先收”原则,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依法受理,特别是对投诉举报处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协议、行政裁决、行政赔偿以及行政不履职和履职不到位等新类型案件;对审查受理期限内暂时无法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先行受理,最大限度扩大行政复议救济的覆盖面,避免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挡在门外。今年以来,案件数量首次超过市法院新收行政诉讼案件,新收行政复议案件同比增长45.78%,办结率同比增长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