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关于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第十四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信息来源:州生态环境局文山分局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5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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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和验收销号相关工作的通知》(云环督字〔2021〕158号)和《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文办通〔2021〕123号)文件要求,文山市高度重视问题整改工作,采取调度、提醒、督查、督办等方式,对标对表,积极推进问题整改,现将整改事项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问题名称:文山市违建小水电敷衍整改,严重破坏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目标任务:完成二河沟一级电站有关设施拆除,恢复生态流量,完成拆除点位复绿,巩固整改成果。

整改时限:2021年年底

主要措施:

1.拆除二河沟一级电站的2个拦河坝、取水口和位于自然保护区的引水渠道、压力前池、机电设备等。

2.完成电站拆除点位覆土复绿工作。

3.对相关单位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严肃追究责任。

落实情况:

2021年4月9日实现电网解列;5月13日,现场拆除复绿工作全面完成,累计破拆引水渠道1905米、压力管124米,拆除电站2台机组,清运渣土5195立方米,种植冬瓜树4172株14.08亩。6月27日,州人民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文山州违建小水电(二河沟一级电站)问题整改工作开展了州级验收并通过验收。省纪委省监委、州纪委州监委对二河沟典型案例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开展了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