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和验收销号相关工作的通知》(云环督字〔2021〕158号)和《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文办通〔2021〕123号)文件要求,文山市高度重视问题整改工作,严格按照方案要求,采取调度、提醒、督查、督办等方式,积极推进问题整改,现将整改事项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问题名称:全省部分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风险管控不到位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文山分局
目标任务:开展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及整治,环境风险管控到位。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
主要措施:
1.对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对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堆存点按照“一点一策”制定整治方案并开展整治,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2.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及时发现环境风险隐患,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落实情况:
对照《云南省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清单》,文山市共涉及17个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即:薄竹镇6个历史遗留砷渣堆场(联营厂、青年炉、大炉子、3号炉、4号炉、以坞新寨);小街镇2个历史遗留砷渣堆场(石丫口、二河沟);壮山公司3个堆存点(砷渣储存库、1#、2#原料联合储存库、原料临时堆场);文冶公司2个堆存点(精炼熔渣库、平炉废渣库);中泰公司2个堆存点(危险废物场和废渣堆放场);天龙公司1个危险废物堆存点(综合渣堆存场),万达公司1个一般工业固废堆存点(厂区原料库)。按照省州《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文山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了风险隐患排查、污染治理成效复核等工作,环境风险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