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文山市钟楼片区旧城改造建设项目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文政发〔2013〕33号)已经第4届市人民政府第次常务会议通过。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三条的规定,现就文山市钟楼片区旧城改造建设项目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文华路延长线、南至原运输公司修理车间外墙、西至市一中、北至建禾东路。征收范围以规划确定的范围为准,征收面积最终以测绘公司实测为准。
二、征收补偿方案:详见《文山市钟楼片区旧城改造建设项目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被征收人如对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文山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