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省道206线文山城区过境段公路建设项目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文政发〔2014〕38号)已经第二届市人民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三条的规定,现就省道206线文山城区过境段公路建设项目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征收起点于文天公路K10+210T处,由北向南至特安呐制药厂,高登社区上瓦窑村,文笔塔脚,东山新村,东山变电站,小龙潭,大龙潭,花庄,文山亚太汽车城,文山地质队,大石洞,三角塘,马厂四队,小沟绞,征收范围以规划确定的范围为准,征收面积最终以测绘公司实测为准。
二、征收评估时点: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三、征收补偿方案:详见《省道206线文山城区过境段公路建设项目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本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如对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文山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