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省政府令第19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文山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的通知》(文政发〔2011〕53号)和文山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等规定要求,文山市西山中寨片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八条第五项和第九条的规定。
经第二届市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文山市西山中寨片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范围占地约643.6亩,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四至界限为:东临河西路到东风路,南至老西华路,西临文山市环保局沿振华小区至原州财校、州一中至秀峰路,北临州一中大门沿秀峰路至河西路,征收范围以规划确定的范围为准,征收面积最终以测绘公司实测为准。
该片区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评估时点为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文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