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04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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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21年文山州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实施方案》要求,在辖区内进行了监督抽检。现将1批次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杨春丽经营的大白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11月5日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文山市卧龙街道环北农贸市场的杨春丽经营的大白菜(购进日期:2021年11月5日)进行监督抽检。经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杨春丽违法经营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食品(大白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文市监处罚[2022]第33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2021年12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摊贩进行现场检查,经排查,销售环节未发现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该摊贩进行整改措施如下:一是立即追溯该食品来源,索证索票,加强管理;二是按照市场准入要求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严把进货关。





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