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文山市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
涉农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示范
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有关部门:
《文山市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示范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指南》已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积极做好宣传动员,确保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并积极组织申报。
文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10日
文山市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 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示范家庭农场
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市 2022 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年初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市政发〔2022〕9 号)要求,为实施好文山市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项目,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实际,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
文山市辖区内市级以上(含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中作用突出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
二、支持范围
(一)改善生产经营硬件设施。建设和修缮生产场地,购置清选包装、烘干加工设施设备,引进农业自动化、集约化生产设备设施,提升农民合作社生产能力、市场竞争力和产品质量水平。
(二)品牌培育。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绿色食品牌”产业基地认证等。以当年认证文件为准。
(三)冷链物流建设。购置仓储设施、专用运输设备等。
(四)委托服务。委托行业协会或联盟、专业机构、专业人才为农民合作社提供生产技术、产业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服务。
(五)以奖代补。以2022年认定的各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文件为依据。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文山市辖区内评定为市级以上(含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
(二)申报项目。项目符合“支持范围”,于2022年开工建设,2022年9月30日实施完工项目。
(三)相关要求。申报主体经营行为合法合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在产品安全、企业诚信、缴纳税收、环境保护、审计、金融监管等方面无不良记录;申报的项目符合支持范围,申报主体与资金使用主体必须一致。
(四)限制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申报不予受理:
1.未获得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称号的,未正常运作或监测不合格的,2021年已获得过中央或省级财政农民合作社项目资金支持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
2.项目停建、缓建,不能在2022年9月30日前完工的;
3.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情形。
四、支持标准
(一)改善生产经营硬件设施。项目专项资金补助不得超过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50%,每个项目最高专项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5万元;每个申报主体最高专项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10万元。
(二)品牌培育。对所种植(生产)的产品获得国家绿色食品认证、国家有机产品转换认证、省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生产基地获市级以上(含市级)“绿色食品牌”产业基地认证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按照每个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牌”产业基地认证各1万元,每个有机转换产品2万元的标准给予专项财政资金补助;每个申报主体最高专项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4万元。
(三)冷链物流建设。项目专项财政资金补助不得超过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30%,每个项目最高专项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5万元;每个申报主体最高专项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5万元。
(四)委托服务。项目专项财政资金补助不得超过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50%,每个申报主体最高专项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2万元。
(五)以奖代补。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州级、市级示范社的分别以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的标准给予财政资金补助;认定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给予0.5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每个申报主体最高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5万元。
五、支持方式
2022年度文山市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25万元。对纳入文山市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的,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奖补。对符合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补助条件的申报主体,按其具备支持标准中最高一项进行支持,不重复和叠加补助。
六、申报材料
(一)申报请示。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含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建设内容、申请奖补资金及用途、项目进度、相关佐证资料等)。申请材料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二)承诺书。经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承诺书,样本见附件2。
(三)相关证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七、申报时间
2022年3月10日至3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八、申报程序
(一)提交资料。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必须按照申报指南如实、准确、全面提供相关材料,并于2022年3月18日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电子材料报送邮箱)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农经站,联系人:高文锐(电话:13887533105,邮箱:536539379@qq.com),平光卫(电话: 13887646912 ,邮箱:363783338@qq.com )。
(二)组织审核。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人员对项目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支持范围。
九、项目验收
(一)项目实施主体提供相关资料。项目完成自验报告、实施项目真实有效的原始凭证复印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提供对公账户转账支付凭证和正规发票,示范家庭农场提供流水记录和正规发票)。
(二)项目验收。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建设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十、其他说明
此申报指南相关政策如与上级政策有冲突的以上级相关规定为准。
附件:1.《文山市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示范家庭农场项目申报表》
2.承诺书
附件1 |
文山市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 示范家庭农场项目申报表 |
申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序号 |
实施主体 |
项目名称 |
主要建设 内容及规模 |
建设时间 |
建设地点 |
项目投资(单位:万元) |
总投资 |
申请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
业主自筹资金 |
1 |
|
|
|
|
|
|
|
|
2 |
|
|
|
|
|
|
|
|
3 |
|
|
|
|
|
|
|
|
4 |
|
|
|
|
|
|
|
|
5 |
|
|
|
|
|
|
|
|
6 |
|
|
|
|
|
|
|
|
附件2
承 诺 书
XX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对如下事项郑重承诺:
一、按照规定组织申报材料,并对本次申报文山市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示范家庭农场项目投资奖补资金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上年度未发生偷漏税、拖欠职工工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和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等行为。
三、按照规定程序申报项目,对涉及项目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部门及人员,不得采取吃请、馈赠、贿赂等不正当手段。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愿承担一切责任。
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