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市脱贫攻坚工作部署,全面巩固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握形势、咬紧目标,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文山市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用好用活五类扶贫资金。
自开展统筹使用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以来,文山市严格按中央20类和省21类及相关要求制定调整方案,通过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争取政策性银行融资等方式,大力筹集资金支持脱贫攻坚,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确保资金投向最重要的方向、最关键的环节、最精准的对象,改变资金使用碎片化状况,进一步优化涉农资金供给机制,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项目为支撑,统筹使用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把零钱变为等钱,把死钱变为活钱。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调整充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以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实行双组长制,对统筹使用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负总责,负责上下衔接、总体设计、政策制定、资金下达、权力下放、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确保全市脱贫攻坚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建立和完善制度体系。制定统筹使用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具体办法,相继出台和调整完善《文山市统筹使用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文山市统筹使用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等,围绕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监督全过程,明确部门分工、操作程序、资金用途、监管措施等,提高资金使用和管理水平,为资金整合提供制度保障。
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压实主体责任。一是部门专项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相结合,以规划引领投入,凝聚扶贫合力,编好部门脱贫攻坚规划。二是适时调整完善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将方案落实到项目具体地点、责任单位、实施单位、时间进度计划、实施内容等,加强部门协作配合,细化项目信息,确保制定方案切实可行。三是资金使用与脱贫任务挂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服务和服从于贫困县脱贫摘帽、贫困人口如期脱贫出列的总体目标。
扶贫资金安排向贫困乡、贫困村倾斜。将脱贫攻坚成效作为资金安排和分配的重要参考因素,结合各行业部门规划,项目安排进一步向贫困乡、贫困村倾斜。资金按照市级的脱贫攻坚规划,合理配置到最需要资金投入的地方,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
2017年全市统筹使用整合财政涉农资金64524.36万元,其中上级资金56039.36万元,市级资金8485万元,主要用于支持通水通电通路通网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8821.85万元,活动场所及标准化卫生室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865.42万元,住房保障项目4395.35万元、就学保障等教育扶贫项目2608万元、医疗保障等健康扶贫项目4126.34万元、养老保障等社会保障扶贫项目102.63万元、产业扶贫项目930.51万元、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项目348.63万元,其他项目4650.97万元。2018年全市计划统筹使用整合财政涉农资金52314万元,其中:上级资金37978万元,市级扶贫资金8200万元,2017年结转资金5675万元,盘活扶贫存量资金461万元,计划用于脱贫基础设施(水、电、路、危房)、产业发展、民生改善、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领域。
统筹使用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统筹使用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在推进过程中,还存在政策理解不到位,没有达到实质性统筹的目的。如中央民族发展资金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水利发展资金等要求按资金原渠道安排使用。同时,由于市级扶贫项目库建立滞后,导致项目库项目与实际脱贫攻坚需求有差距,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方案未能落到实处,资金统筹后,仍然存在资金等项目的情况,无法及时形成实物工程量,整合资金使用绩效不高。
为此,财政部门建议:一是调整完善《文山市2018年统筹使用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方案》,结合全市脱贫攻坚项目规划,进一步完善细化实施方案。二是建立健全项目库,加强项目管理。督促相关部门尽快建立和完善扶贫项目库,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确保资金到位后能够及时支出,发挥效益,避免资金闲置。对列入2018年度统筹整合方案的项目,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台账,开展项目动态跟踪管理,严格按方案实施项目建设,按进度拨付资金,加强项目审批、变更及招投标管理,严控超预算投入,强化预算约束,确保扶贫资金使用更加精准。三是进一步加大统筹整合力度,打破部门资金“碎片化”格局。对符合整合范围的,做到“应整尽整”,按照脱贫攻坚实际需要,将纳入整合范围的各类资金在“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做到实质性统筹。四是加强部门沟通与联动,规范资金管理。依据脱贫攻坚规划和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加大资金监管力度,确保资金真正用于脱贫攻坚领域,进一步明确部门及乡(镇)预算执行主体责任,督促项目单位加快资金支付进度,避免资金闲置,继续加大对各部门及乡(镇)、街道财政扶贫资金结余结转清理盘活工作,将回收资金重新安排用于脱贫攻坚急需资金项目,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五是改变现有拨付方式。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监管,将实拨转变为国库授权支付,撤消统筹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