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筹金额
11649.12万元。
二、资金来源渠道
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三、资金分配计划
(一)文山市农村危房资金8886.56万元。项目主管单位:市住建局。
(二)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资金873万元。项目主管单位:市水务局。
(三)文山市贫困人口饮水建设资金800万元。项目主管单位:市水务局。
(四)2016年小农水重点县工程建设项目资金30万元。项目主管单位:市水务局。
(五)2017年小农水重点县工程建设项目资金210万元。项目主管单位:市水务局。
(六)文山市2015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水资源利用工程资金5.7万元。项目主管单位:市水务局。
(七)2017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水利措施工程资金37.14万元。项目主管单位:市水务局。
(八)古木镇莲花塘村委会菖蒲塘进村道路建设资金200万元。项目实施单位:古木镇人民政府。
(九)薄竹镇老屋基村“四位一体”项目资金200万元。项目实施单位:薄竹镇人民政府。
(十)文山市736个在建村级活动场所(广播器材)资金91.08万元。项目主管单位:市文广体旅局。
(十一)文山市贫困村体育设施、文化器材购置资金200万元。项目主管单位:市文广体旅局。
(十二)2018年秋季学期雨露计划资助项目资金115.65万元。项目主管单位:市教育局。
四、资金使用要求
资金下达后,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规范组织实施,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得随意调整项目、调换资金、更改名目,坚决杜绝违反财经纪律的情况发生。市财政局、审计局、监委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各部门擅自调整项目、调换资金、更改名目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财政资金充分发挥效益,项目得以按时按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