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文山市2022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年初实施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乡村振兴指挥部资产资金管理组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文山市乡村振兴指挥部办公室
投诉监督单位地址:文山市凤凰路政务大楼三楼
投诉监督电话及邮箱:0876-3038812,2158680;458809630@qq.com。
为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财政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文山州财政局文山州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文财农〔2022〕17号)文件要求,结合文山市实际,修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系列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坚持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突出位置,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以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自2020年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后,设立5年过渡期,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步推进乡村振兴,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在过渡期内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坚持“四个不摘”,在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基础上,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20字方针总要求,持续做好出列贫困村、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的帮扶工作,全面抓好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政策落实、项目资产管理、基础设施管护、驻村联户等工作。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州县(市)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和“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的原则,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机制,履行好中央、省、州赋予脱贫摘帽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各项工作任务,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基本原则
1.解放思想,锐意改革。延续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目标,大胆创新、主动作为,彻底打破资金“撒胡椒面”和“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的困局,集中财力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2.统筹协调,权责匹配。做到上下统筹、条块统筹,坚持以统筹财政涉农资金为主体,带动统筹其他财政资金、金融资金和社会资金,以及各种资源和各方面力量,做到以县级为主体统筹整合使用资金,增强县级统筹功能,合理界定各部门职能职责,合力支持资金统筹整合工作。
3.精准发力,注重实效。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要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紧密挂钩,精准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着力增强低收入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低收入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4.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统筹谋划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做到各项制度、方案公开,资金来源公开,资金分配公开,实施项目公开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编制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
2.《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
3.《财政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
4.《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
(四)工作目标
继续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激发内生动力,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目标,以重点帮扶项目为整合平台,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原则上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投入新格局,提高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脱贫成果全面巩固拓展,攻坚成效全面彰显,农村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全面完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全市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在促进全市人民共同富裕上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与全国、全省、全州同步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
(五)工作措施
1.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坚持以规划引领投入,涉农资金整合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加强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各部门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紧紧围绕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针对制约脱贫村和低收入人口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规划,加快项目储备,分乡镇(街道)、村(社区)、部门建好项目库,在选择帮扶项目时,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优先安排群众参与积极性高、意愿强烈的帮扶项目,确保资金投向最重要的方向、最关键的环节、最准确的对象。
2.切实加大投入力度。涉农资金整合要坚持增量优先、存量优化、结构调整、行业逐步归口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投入力度。在用好用活中央和省、州县下达可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的同时,建立健全市级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稳定投入机制,重点解决已脱贫村和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及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投入。各部门安排的惠民政策、工程项目等要最大限度地向低收入人口倾斜。各类涉农资金要紧紧围绕本市突出问题,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为引领,以重点帮扶项目为平台,把衔接资金、相关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捆绑集中使用,确保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过渡期内发挥最大效益。除了上述范围内的资金外,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也要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变化情况,完善相关机制,精准有效使用。
3.创新资源整合长效机制。在积极争取各类涉农资金和衔接资金的同时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和公共服务投入要向相对贫困乡镇(街道)、村(社区)倾斜,投入增长幅度要体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要求。各部门的惠民政策、项目和工程,要最大限度地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已脱贫村、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及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倾斜。涉农整合资金要适度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已脱贫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市级新增财力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建立帮扶资源整合平台,整合目标相近、方向类同的涉农资金,按照权责一致原则,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为引领,以重点帮扶项目为载体,集中捆绑使用,解决突出问题。鼓励社会组织定点帮扶、企业帮扶具体项目的实施,引导志愿者依托社会组织更好发挥帮扶作用。
4.着力推进资源整合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双轮驱动”。聚全民之智、举全市之力,整合一切有效资源,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一是要强化产业支撑,在提升发展动力上见成效;二是要着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在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上见成效;三是要突出民生保障,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上见成效;四是重点实施防贫监测帮扶,突出提高帮扶质量和效率上见成效;五是要加大改革力度,在激发发展活力上见成效;六是要加大社会帮扶力度,在拓展帮扶合作空间和领域上见成效。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势推进、层层落实、合力攻坚,强化考核督查,落实好干部驻村帮扶制度,确保全市经济发展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的顺利推进。
5.规范涉农资金操作程序。在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乡村振兴局牵头组织涉及的相关行业部门研判讨论具体涉农项目,并具体负责起草、审查《文山市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市财政局负责制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具体办法,明确部门分工、操作程序、资金用途、监管措施,确保各项财政涉农资金规范安全使用,对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可在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范围内,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需要,提出包括主要目标和具体建设任务在内的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后实施。
二、整合资金范围及标准
(一)整合的范围
1.中央财政资金统筹整合范围。2021-2023年,在脱贫县延续整合试点政策。2024-2025年,整合试点政策实施范围调整至中央确定的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确保平稳过渡。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财政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确定的试点资金范围执行,纳入整合试点范围的资金(以下统称整合资金)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原则上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规定的范围保持一致。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本级整合资金范围。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也要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突出重点,集中投入,形成合力。
2.省级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按照《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具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一是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强化及时帮扶,对“低收入人群”可安排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补助等支出;二是“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支持安置区产业发展,支持实施配套产业园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基地、农村小微型安置区发展特色种养业、农林畜牧产品加工业等带动搬迁群众发展的项目,对城镇大中型安置区提升、集中安置区聘用搬迁群众的公共服务岗位和“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含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等费用予以适当补助,补助比例不得超总投入的50%,支持对进城集中安置的800人以上大型安置区(瑞民家园)脱贫人口的物管费和水电费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贴。三是对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跨省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可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元。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继续实施“雨露计划”,参照去年标准执行。
(2)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方面。
一是培训和壮大文山高原特色优势产业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55%以上),主要包括制种基地建设、特色优良品种繁育、优势品种提纯复壮、“绿色食品牌”打造、“一县一业”创建、现代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绿色优质产业基地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与创建、乡村旅游、生产奖补激励等,支持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农业产业配套道路和水利设施,农产品分选及初加工项目,农产品流通重点设施,及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等,支持脱贫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二是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短板,包括农村公共厕所、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建设。三是补齐必要的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主要包括30户以上自然村(组)通村硬化路建设和村内主干道连接,小型灌溉、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及必要的电、网农业生产配套建设。四是用于少数民族村寨发展,支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发展民族特色村寨可根据需要将资金用于特色民居修缮保护、文旅融合发展的民族特色文化产业、必要的村容村貌整治。
3.州级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整合范围。州级财政预算安排及州级主管部门安排的涉农资金,除已明确具体实施项目外的资金,将按照《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进一步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统筹整合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
4.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整合范围。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预算安排的农村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资金,政府基金预算安排的扶贫专项资金。坚持“突出重点与强化绩效、用途不变与渠道不乱、打捆拼合与各计其功”的原则,主要按照市财政局提供整合渠道来的资金,除救灾资金、行业带帽下达和特殊用途资金以及国家规定直接补贴到农民个人的普惠制资金之外的所有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产业发展资金、公共服务资金、涉农建设等项目资金进行有机整合。
(二)整合资金的使用拨付
全市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在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行业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能职责谋划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报市乡村振兴局汇总审核后形成全市的项目库后报请市政府审定,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的审批决定划拨项目的资金;各行业部门实施的项目要编制相应的实施方案,同时项目实施方案也是本年度整合资金方案的组成部分。
整合的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市财政局收到整合资金后,3日内将资金数额函告市乡村振兴局,市乡村振兴局10日内围绕市级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召集各相关行业部门综合考虑整合方案内的项目轻重缓急、项目前期准备、项目建设周期等因素,合理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的批复,拨付资金到各项目实施单位实施。
三、计划整合资金规模
2022年计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0265万元。目前,中央财政计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到位1.06亿元,省级、州级财政资金目前未到账。
四、项目建设内容
2022年计划实施农村基础设施、农业产业发展等项目36个。其中:农业生产项目19个,计划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17639万元,占计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总量的58.28%;林业改革发展、农村综合改革等五类项目涉及11个,计划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11489万元,占计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总量的37.96%;其他类项目6个,计划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1137万元,占计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总量的3.76%。(详见附表)
(一)农业生产
1.产业发展。一是以永久基本农田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为基础,选择优质地块进行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划足数量、划优质量、图地挂钩,切实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落实到田间地块,做到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计划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22.5万元;二是小额信贷,为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提供小额产业贷款贴息,减轻低收入人口产业发展的贷款压力,降低银行贷款风险;撬动金融资金,让更多的低收入人口及农业专业合作社增收致富,共实施项目2个,计划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100万元;三是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3个,开展现场观摩培训3期300人次,发布农业主推技术,全市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达到95%以上,培育农业科技示范主体5户,招募农技员6人,组织1/3以上的在编市、乡镇(街道)农技人员参加不少于5天脱产业务培训,计划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50万元;四是宣传培训及标志牌制作。减少农药肥料投入,降低投入成本,通过初深加工,延伸产业链,增加附加值,通过品牌打造,提升产品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增加产品产值,计划整合财政涉农资金40万元;五是高素质农民培育。通过开设致富带头人培训、中药材培训、果蔬培训,计划整合财政涉农资金78万元;六是对全市在家发展产业有培训意愿的农村劳动力开展种植养殖等实用技术培训,全面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提高劳动者素质,培养农村实用人才,计划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60万元;
2.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质量提升、整市推进试点工作及培育,开展示范社申报认定工作,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州级示范社称号的,给予奖励补助,预计认定省级示范社3个,州级示范社6个,市级示范社12个。全市家庭农场培育,开展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认定工作。预计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3个,州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5个,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20个。计划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25万元;二是实施“一村一品”专业村(镇)创建,对被评定为“一村一品”的村(镇)给予奖补,奖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和产业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000万元;三是开展陆稻、杂交玉米制种基地建设1000亩,用于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及物化补助等,计划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00万元;四是新建机械冷库38个5530吨、气调贮藏库9个720吨及配套设施设备,计划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016万元;五是通过农产品农残快速检测8600个样品,完成农产品农残定量检测800个,完成农业投入品监管100期,确保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计划整合财政涉农资金50万元;六是将“三品一标”企业(合作社)纳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进行管理,全面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计划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0万元;七是通过河道治理有效灌溉和保护农田2.49万亩,实现高标准产业蔬菜1.49万亩、水稻1万亩的提质增产。计划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392万元;八是新建3个水库在线计量设施,有效灌溉耕地1.4万亩,节约用水宣传和考核评估工作,县级山洪灾害监测能力的提升,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维修养护。计划整合财政涉农资金67万元;九是机耕道路建设、水利设施配套设施、土壤改良、建设耕地质量监测点等,改善2.3万亩的耕地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对项目区农田进行配套水利工程、田间道路,有效提升土壤肥力,改善灌排、交通条件生产条件,提升项目区耕地生产力水平。计划整合财政涉农资金8445万元;十是建设古木镇香脆李基地滴灌管网,涉及1300亩香脆李。计划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00万元;十一是建设县(市)级耕地质量监测点7个,开展耕地质量监测。计划整合财政涉农资金73.5万元;十二是农村产业道路项目通过建设产业道路,提升农村产业发展环境。计划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400万元。
(二)林业改革发展
林草有害生物防治项目,对八角林采取药物防治、松土施肥等抚育措施,实现八角提质增效。面积1万亩。实施草原有害生物防治0.6万亩,计划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0万元。
(三)农村综合改革
一是实施5个示范乡镇建设;实施14个精品示范村建设:围绕"美丽村庄+一村一品+村集体经济+休闲农业",实施产业配套、基础设施提升等项目;实施36个美丽村庄建设:实施村内道路硬化、人居环境提升、村庄三化、产业发展等项目。着力改善全市农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以及村内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实施5个美丽精品美丽村庄(坪坝镇平坝村、古木镇马廊村、新平街道新发寨村、德厚镇洒戛竜村);实施小麻雀村1个(德厚镇洒戛竜村)。二是十百千万示范创建工程项目: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点的村内基础设施建设、村内环境整治、产业扶持、民族文化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标志牌设立、宣传栏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展示建设、民族文化广场建设、民族民居保护等内容。大大改善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质量,提升农产品附加值,体现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计划整合财政涉农资金5760万元。
(四)水利发展
2022年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涉及全市34处工程养护。全面解决全市农村人口饮水困难问题。计划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38万元。
(五)农村环境整治
1.新建农村公厕建设(改建):100户以上自然村卫生公厕29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百千万工程”,实施5个乡村振兴示范乡镇建设、14个精品示范村建设、36个美丽乡村建设,着力改善全市农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以及村内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计划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90万元。
2.人居环境全域整治项目:围绕“五化”(村庄绿化、美化、净化、亮化、硬化)建设成效明显,因地制宜建设小景观、小花园、小菜园、小果园、小广场建设,村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达到1档标准,计划实施400个自然村。计划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000万元。
(六)农村道路建设
建设平坝镇通三级公路22.1公里;5座危桥改造;对县、乡道农村公路病害较大的路段进行修复性养护;对1275.616公里县、乡、村道进行日常养护。改善公路交通条件,消除安全隐患。加大桥梁的承载能力,改善农村公路的交通条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财产安全。项目涉及5个计划整合财政涉农资金4221万元。
(七)农村危房改造
通过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保障项目建设,对低收入人口因灾或其他原因导致住房损毁、损坏需要修缮或新建的,预计帮助20户低收入人口解决安全住房问题。计划整合财政涉农资金50万元。
(八)其他
1.实施雨露计划:2022年雨露计划资助项目。助力保障受补助学生基本生活;中职、高职专科教育阶段各项国家资助政策按规定得到落实;保障中职、高职专科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缓解建档立卡贫困户教育负担;学有一技之长,适应社会需求,能自食其力,为家庭创收,不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计划整合财政涉农资金465万元。
2.实施人饮小水窖水质消毒:给25个自然村1104口小水窖为唯一饮用水的水源水质进行消毒,使其达到饮用水标准。计划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0万元。
3.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对大型安置区公益性岗位开发(易地搬迁:瑞民家园区70万元)和文山市已脱贫户或监测对象,符合条件的安置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增加收入。计划整合财政涉农资金452万元。
4.数字乡村建设:通过对洒戛竜村等5个点实施数字乡村建设。提升农村综合治理水平,项目实施后有效提升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计划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00万元。
5.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对全市易搬迁安置区及大型安置区进行后续帮扶,巩固脱贫成果。让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计划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00万元。
6.十百千万示范创建工程项目: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点的村内基础设施建设、村内环境整治、产业扶持、民族文化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标志牌设立、宣传栏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展示建设、民族文化广场建设、民族民居保护等内容。大大改善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质量,提升农产品附加值,体现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计划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430万元。
五、绩效评价
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项目实施单位在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上级要求、围绕全市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目标,科学测算项目资金需求,设定涉农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按照真实、科学、公正的原则,采取项目单位自评、市级全面考核和抽查的方法,对项目目标、资金管理、项目管理、项目效益等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把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与下年项目资金安排相挂钩。项目资金绩效目标作为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并细化量化为绩效指标,主要包括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项目单位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的或绩效目标审核不通过的,原则上不得纳入项目库,不安排项目资金。
(一)经济效益。项目建设涵盖特色产业、基础设施、能力建设等领域。项目实施后,将有力促进文山市产业效益提高,从而显著提升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整体经济效益。一方面,特色产业项目实施后将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基础设施项目实施后,将不断提高农业生产能力,产生明显经济效益。
(二)社会效益。项目的实施,将充分调动农村广大群众的积极性,极大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实现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构建稳定、团结、和谐的社会环境。通过规划项目的实施,建成一批特色村寨、美丽村庄基础设施项目和产业发展项目,夯实发展基础,优化经济结构,增强项目区发展后劲,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三)生态效益。项目实施通过合理布局,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大力发展地方增收产业,种植特色经济林果,保护现有的水源林,严禁滥砍滥伐。项目建成后,能使全市农村村寨的森林覆盖率提高,这对正确处理好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保持水土,涵养水源,调节气候,促进农业与生态的协调发展将起到一定的作用,促进文山市乡村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减少水土流失,增加保肥能力,为生态产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四)帮扶效益。一是产业帮扶项目的实施,可抑制返贫现象的发生;二是技能培训项目注重对农村劳动力的培训,可提升低收入对象的素质及能力,同时可促进劳动力转移和就业;三是基础设施项目的实施,将明显提升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确保脱贫攻坚成果不断得到巩固。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为确保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顺利开展,由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依据《文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文山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2021-2025年)》统筹安排项目。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作为实施主体,负责制定本乡镇(街道)、本部门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并巨日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资金有效使用、项目的验收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整合资金预算安排、下达、监督检查,会同市乡村振兴局对项目资金申请情况进行审核。市发展改革局负责项目立项、审批,易地搬迁后扶项目的谋划、方案编制、项目实施、验收等,以工代赈项目的谋划、方案编制、项目实施、验收等。市乡村振兴局负责牵头各乡镇(街道)、各行业部门做好全市的项目库建设,提出项目资金使用和安排投向,会同市财政局审核项目资金申请;市乡村振兴局负责扶贫车间建设、小额信贷贴息及乡村振兴村庄建设等项目实施、验收、绩效评价。市教育体育局负责“雨露计划”实施、验收、绩效评价。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30户以上)公路建设项目实施、验收、绩效评价。市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项目实施、验收、绩效评价。市民宗局负责少数民族发展示范项目实施、验收、绩效评价。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生产发展、土地整治、小型农田水利灌溉、农村公厕建设、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实施、验收、绩效评价。市林草局负责森林抚育项目、农村生态环境提升建设项目实施、验收、绩效评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农村低收入人口安全保障性住房项目的谋划、补助政策制定及实施验收;做好农村污水治理项目的谋划、方案编制及项目实施、验收等。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配合做好项目用地的相关服务工作。市审计局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的全程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市纪委市监委负责项目资金使用违规违纪行为查处,把好整合资金范围界定关,既要为高效整合资金创造条件,又要消除部门资金整合违规顾虑,确保资金整合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强抓资金管理。一是资金实行乡级报账制。资金严格按照《文山市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市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乡级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管理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行乡级报账制,减少资金报账中间环节及程序,促进涉农资金及早发挥效益。二是规范涉农资金管理模式,全面启动财政涉农资金国库集中支付。采取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下达项目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管。在动态监控手段、资金检查、结余结转率控制、会计基础工作等方面抓实抓细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切实增强涉农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三是继续加强培训指导,规范财政涉农资金账务核算。通过“以训代查”方式,按季度开展全市乡镇财政所集中实操业务培训,实现业务科室、财务软件公司、财政所干部之间相互交流,使财政所干部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得到提高,有效的督促乡镇财政所完成账务处理,进一步提升乡镇财政所会计信息质量。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宣传力度,开展常态化工作,提高媒体、简报、通讯、新闻等宣传质量,及时宣传报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表现出的典型经验,强化正能量。
(四)明确部门职责。继续按照《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结余结转综合治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开组办〔2018〕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各部门在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过程中职能职责明确如下:
1.划分市财政局与项目主管部门之间的职能职责。项目主管部门是指按照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出方向分类的部门,具体包括:市发展改革局、教育体育局、民族宗教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文化和旅游局、林草局、乡村振兴局等使用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相关部门。各项目主管部门与同级财政构成一级责任主体,分别简称“县级、乡级”。各级责任主体中的各项目主管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责。
2.各级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确保项目在全过程运行中所涉及的调查论证、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验收报账等工作正常推进,掌握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的运行态势。对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的结余结转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进行清理汇总,与市财政局核对资金收支数据,按时向市财政局报送本部门项目资金结余结转情况,并充分预计结转资金。对不需要继续支出的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应及时清理为结余资金并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发文收回。
3.市财政局负责项目预算资金的安排和下达,加强资金监管,做好相关监督工作;负责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按时上报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对项目部门申请办理结转和有关项目完成情况等进行审核确认;负责对申报改变资金用途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根据项目结转情况统筹安排以后年度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出预算。
4.各项目主管部门应会同各乡镇(街道)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谋划本部门的项目提交到市乡村振兴局汇总形成全市项目库,并负责项目的筛选、评审、确定、入库、实施、审核、验收、公示、报账、动态调整、争议处理等具体职责,市级指导乡级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对改变资金使用用途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批执行。
5.县乡两级项目主管部门应提前谋划,由“钱等项目”向“项目等钱”转变,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事前工作,加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执行进度。根据自身职能职责,负责牵头做好项目前期、报备、实施、质量、安全、变更、验收、档案、公示、审计,以及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完善报账等工作。
6.各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实施单位应在全市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批准印发后10日内,拟定方案中属于本部门、本单位实施的项目实施方案,报市政府进行审批,市政府在收到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实施单位上报的实施方案5日内进行批复。
7.市财政局在收到上级下达的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0日内,按项目的轻重缓急,拨付资金到已批复的项目实施单位,未经批复的项目,一律不得拨付项目资金。
8.对市级财政已下达资金15个工作日内仍未执行的,项目主管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催办;超过2个月以上未启动实施的项目,项目主管部门要报同级党委督办;超过3个月以上未启动实施的项目,由市财政局收回资金并调整用于当年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并严格执行项目备案规定。
9.出现下列情形的,按下列原则分别承担责任:
(1)由于项目实施方案未及时制定、报批,影响资金拨付导致资金结余结转的,由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实施单位承担责任。
(2)由于项目不成熟导致资金结余结转的,由项目主管部门承担责任。
(3)由于资金下达不及时导致资金结余结转的,由市财政局承担责任。
(4)由于项目验收不及时导致资金结余结转的,由验收牵头部门承担责任。
(5)由于未收回部门已上报的项目净结余资金导致结余结转的,由市财政局承担责任。
(6)由于报账不及时导致资金结余结转的,由项目实施单位承担责任。
(7)由于审批不及时导致资金结余结转的,由项目审批部门承担责任。
(8)除不可抗力外,其他情况导致资金结余结转的,根据具体情况区分处理。
(五)实行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公告公示制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公告、公示在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项目实施部门或单位按照“谁主管、谁实施,谁公告公示、谁受理反馈意见”的原则,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公开栏(墙)、项目竣工牌、会议等形式,将财政涉农资金的总量、来源、性质、用途、分配原则和计划等内容和项目完成情况进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提高资金分配和使用的透明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六)强化督查考核和监督执纪问责。对实施目标进行倒逼管理,市、乡、村“三级联动”加大专项纪律检查力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查处的违纪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切实发挥震慑作用。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强化日常考核,将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结合起来,采取年终评优、绩效评价、表彰奖励等多种形式落实考核结果的实际应用。
附件:
1.文山市2022年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基本情况表
2.文山市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来源情况表
3.文山市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表
4.文山市2022年整合方案项目类型投入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