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建房业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文山州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工作方案》之规定,现就自建房停建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停建时间
从公告下发之日起至文山市自建房管理机制出台前。
二、停建范围
全市范围正在建设和拟新建、改扩翻建等所有自建房屋建筑(维修加固除外)。
三、停建要求:
(一)自公告下发之日起全市正在建设和拟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等所有自建房屋建筑(维修加固除外)行为一律停止,未经许可,一律不得擅自复工,否则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二)建设业主要根据文山市自建房管理机制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复工建设。
特此公告
文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