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州、市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根据《文山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增加重大决策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文山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于2020年12月29日下午3时在市住建大楼二楼会议室举行《文山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听证会。现将听证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举行情况
2020年12月10日,在文山市人民政府网公布了《关于举行<文山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对听证事项,听证代表名额及产生方式、报名时间、报名地点作了公布。2020年12月21日,我局又在市政府网上公布了《关于举行<文山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对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及听证代表名单、听证时间、听证地点作了公布。2020年12月29日下午15:00,在文山市住建大楼二楼会议室举行《文山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听证会,听证会应到代表20人,实到20人,旁听人员2人,符合《文山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规定,听证会由文山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职工段文华同志主持,文山市司法局陈有光同志担任监察人,文山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李继德同志为决策发言人。会议邀请文山市人大代表、文山市政协委员、各街道办事处、古木乡、东山乡、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七乡律师事务所职业律师,同时还邀请了企业、个人代表参会,并充分听取了意见。
二、听证代表提出的主要意见
代表对《文山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给予充分肯定,认为非常必要,通告依据充分、符合相关规定,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当明确《<文山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有效期限,行业规划部门,行业行政许可部门。
三、听证结论及处理意见
经过听证,文山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已经修改完善《文山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
文山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