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确定金色水车小区、泰康小区一组团、在水一方小区、牛头寨村、梧桐上河居9户违法建筑当事人的公告

​文市综执公新规字[2024]第1号

信息来源:文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07日     点击:    
[字体: ]

经文山市自然资源局核实认定,位于云南省文山市新平街道办事处新安社区金色水车小区118幢2单元302室、89幢A座,泰康小区一组团28号“美利快捷酒店”,腾龙社区在水一方小区(21幢-1号、58幢-2号、48幢-2、2幢505号)4户,牛头寨村(城南实验小学对面)、大沟绞社区梧桐上河居3-5-12户共9户未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私自新增(加建)建筑物、构筑物。因我局联系违法建筑当事人,当事人一直推托未出面。依据《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为15日。请房屋产权人(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携带房屋产权证和身份证等材料到文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新平执法队(和谐路3号)进行登记确认。逾期未登记确认的,将认定为无法确认当事人的违法建筑,本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文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5月7日  

联系人:杨远刚 联系电话:13508760030 0876-3052565

联系地址:文山市新平街道办事处和谐路3号

附件:涉及房屋现场图片


文山市金色水车小区118-2-302室(违建增建部分相片)


文山市金色水车小区89幢A座(违建增建部分相片)


泰康小区一组团28号“美利快捷酒店”房屋现场图片


在水一方小区21幢-1号建筑物(构筑物)现场图片


在水一方小区58幢-2号建筑物(构筑物)现场图片


在水一方小区48幢-2建筑物(构筑物)现场图片


在水一方小区2幢505号建筑物(构筑物)现场图片


腾龙社区牛头寨村涉及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现场图片


梧桐上河居3-5-12房屋建筑物涉及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现场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