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分局关于森林高火险期实行封山管理的通告

信息来源: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分局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7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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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应对高火险天气,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文山州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和《云南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访客须知》等规定,决定对文山市国家自然保护区实行封山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自2024年3月1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森林防火高火险期间,文山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行封山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原住居民确因生产生活需要进去的,必须严格遵守防火规定。

二、封山管理期间,不得在文山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周边从事生产生活用火、上坟烧香烧纸、燃放鞭炮、吸烟、野炊、生火取暖、焚烧垃圾等一切野外用火。确因科研需要进入保护区的,必须严格履行行政审批程序。

三、群众发现未经允许擅自进入保护区的车辆和人员线索的,及时向文山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分局反映。对未经批准擅自进入保护区的人员,将严格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责任。

四、本通告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文山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分局电话:0876—3039745。森林火警电话:12119。

特此通告。




文山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分局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