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总工会关于组织开展云南省第十九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总工会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16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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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总工会,各系统工会,市属各基层工会:

根据《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办法>》《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第十九期实施办法》(云工通〔2022〕22号、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中心《关于做好第十九期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组织宣传发动工作的通知》(云医互通知〔2022〕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十九期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组织宣传发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以下简称“参互”)是《云南省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十四五”时期发展规划》明确的“大力实施普惠服务职工工程”重要项目,持续优化提升保障水平,丰富拓展互助保障项目,切实增强普惠性和吸引力是对活动发展的要求。医疗互助活动的目的是发扬中国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的光荣传统,组织广大职工互助互济奉献爱心,帮助患病职工减轻医疗负担。各基层工会要充分认识开展好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重要意义,立足解决当前推进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普惠化、扩大覆盖面、提升保障水平遇到的困难,秉承“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活动宗旨,充分发挥对社会保障的补充作用,参加医互活动的职工除享受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等保障外,通过医疗互助活动给予相应的保障。各基层工会代办员要把满足广大职工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助力健康文山行动,切实维护职工医疗健康保障权益,帮助我市广大职工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作为工作导向,进一步强化对本次活动宣传发动工作的领导,充分利用工会资源,不断增强工作责任感,提高服务质量,确保第十九期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二、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发动

组织宣传发动工作是确保活动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第十九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于2023年1月1日启动,参互工作须于2023年3月16日前完成。各级工会要充分运用多种宣传载体和平台,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进行宣传,最大限度把符合条件的职工组织到活动中来。

(一)要多种方式宣传并用。各代办点、基层工会要采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宣传栏、广播、电视、网络、QQ群、微信群及各级工会门户网站和公众号等载体,通过播放公益宣传片、短视频,制作公益宣传短信,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形成立体宣传网络,增加宣传的互动性、感染力,进一步提升职工群众的健康保障意识,增强宣传实效,确保宣传发动工作覆盖到全市广大职工,让每一位职工知晓。

(二)要突出重点内容宣传。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助人为乐优良传统和工人阶级互帮互济精神。宣传好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宗旨理念;宣传好第十九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明确的相关政策,宣传交费标准每人120元不变,实行以参互人员住院费用总额为基数进行补助,将全自费费用纳入补助保障,基本保障标准提高到50万元,“二次补助”保障最高50万元,两项保障最高达到100万元等政策。加强活动开展以来典型案例宣传和身边典型事例宣传,宣传好活动在切实减轻职工医疗负担方面发挥的重大作用。

(三)要加强相关群体的宣传。第十九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扩大了参互对象范围,特别是参加云南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工会会员也可以参互,为鼓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农民工会员参互,省总给予新参互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农民工会员每人20元的一次性补贴。要在普遍性宣传的基础上,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农民工群体的宣传发动,有针对性地做好新建工会组织的宣传工作。要深入细致做好退休人员群体续互宣传工作,要专人负责,做到符合续互条件的一人不漏宣传到位、组织进来。

(四)要严格执行相关制度。一要依托基层工会,积极组织16-60周岁符合参互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农民工会员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严格把握条件要求,对不是工会会员的,严格按照先入会后参互的程序办理参互手续。二要严格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93号)文件中“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原享受的医疗保险、医疗互助帮困等有关待遇仍按原渠道解决,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的要求,各基层工会代办员要认真组织相关涉及人员参互。三要对不符合第十九期参互条件的人员,各基层工会代办员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整理汇总后逐级上报,需要向代办点反映的情况由基层工会综合形成书面材料,并请本级工会分管领导签字后逐级报送。

三、严格组织程序,认真抓好落实

各代办员要严格按照第十九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相关工作安排及程序要求抓好落实,确保活动顺利圆满。

(一)参互对象和活动组织

1.凡参加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同时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参加云南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16至60周岁工会会员,以及参加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同时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且参加了第十八期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退休人员,按规定缴纳互助金的,由其所在基层工会统一组织参加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参互人员中在职职工(含参加云南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工会会员)不得少于本单位工会会员总数的60%,职工总数小于等于10人的,必须100%参互。

2.组织符合参互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农民工工会会员新参互的,省总工会按照每人2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参互补贴,各级工会也可以结合实际给予补贴。参互时不是工会会员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农民工按照先入会后参互的方式办理。

3.医互活动不接受个人单独参加,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参互时,通过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管理系统办理。

(二)互助期限和交费标准

1.本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互助保障期限为一年,起止时间从2023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23年12月31日24时日止。

2.互助金标准为:本期互助金标准为每人120元,每人限交一份,互助金一经交纳,不再退还。

3.文山市集中组织参互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16日,参互人员必须在集中参互时间内交纳互助金,逾期不再办理。

(三)补助标准和补助申请

1.参互人员在互助保障期内生病住院,按《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第十九期实施办法》的规定获得补助。出院时间在本保障期内的补助申请,按本期补助标准计算补助。

2.补助标准。按照参互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总额(含住院发生的应由个人承担的全自费费用,以省医保系统推送数据为准)为计算基数,补助基数起点为3000元,将住院医疗费用总额(以下简称“费用总额”)按由低到高分九个档次实行定额和按比例计算的办法给予补助。最低补助标准为100元,最高补助标准为50万元。分档及补助计算方式如下:

一档:费用总额在3000元(含)—6000元(不含)范围的,给予定额补助金100元;

二档:费用总额在6000元(含)—10000元(不含)范围的给予定额补助金200元;

三档:费用总额在10000元(含)—50000元(不含)范围的,按费用总额的3%给予补助;

四档:费用总额在50000元(含)—100000元(不含)范围的,按费用总额的5%给予补助;

五档:费用总额在100000元(含)—200000元(不含)范围的,按费用总额的7%给予补助;

六档:费用总额在200000元(含)—400000元(不含)范围的,按费用总额的9%给予补助;

七档:费用总额在400000元(含)—600000元(不含)范围的,按费用总额的12%给予补助;

八档:费用总额在600000元(含)—800000元(不含)范围的,按费用总额的15%给予补助;

九档:费用总额在800000元(含)以上的,按费用总额的20%给予补助。

参互人员在一个互助保障期限内发生多次住院的,补助基数可以累加计算。为避免“过度保障”,补助金额不能大于个人负担金额。

3.参互人员在医保定点和认可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可在“云岭职工APP”上办理补助申请,也可凭医保部门提供的住院结算单据、医院提供的住院收费收据和费用结算单在文山市代办点申请办理补助。具体办理审批流程由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中心制定第十九期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审批规定进行明确。

4.补助金的审批办理权限。补助金额在3000元(含)以内的,由各代办点审核;3000元至10000元(不含)的,由办事处审核;10000元(含)以上的由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中心审核。对审批权限内资料齐全的补助申请,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5.本期医互活动补助办理时限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6.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助。

(1)在互助保障期外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2)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情况,如工伤及应当由第三方承担责任的意外伤害等;

(3)门诊费用,包含特殊病、慢性病、急诊及急诊留观等门诊结算的医疗费用;

(4)非医保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产生的费用;

(5)国家规定的非疾病治疗项目产生的全自费费用。含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各种减肥、增胖、增高等项目;各种健康体检;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类项目;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等;

(6)由国家负担医疗费的新发、突发传染病产生的住院费用。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住院产生的全自费费用;

(7)因本人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申请的,逾期不予办理;或因本人原因造成的个人信息、银行卡信息错误导致补助发放失败的,自首次发放失败之日起超过1年仍无法成功发放的,不再予以补助,当笔补助申请做作废处理;

(8)不符合参互条件办理参互的,或以弄虚作假等方式参互的;

(9)利用各种欺诈、作弊行为骗取补助金的。

7.如有不符合参互条件办理参互的,或以弄虚作假等方式参互的或者利用各种欺诈、作弊行为骗取补助金的行为,即时取消其申请补助的权利,已发放的追回已发放的补助金,并追究有关工会和责任人的责任。

8.因参互人员未按规定办理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云南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而影响补助的,由参互人员承担责任,所交纳的互助金不予退还。

9.凡连续参加第十六期、第十七期、第十八期医互活动未获得补助的人员,在继续参加第十九期医互活动时给予一份重大意外伤害保障,因遭受重大意外伤害导致伤残的可按照《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重大意外伤害致残保障项目实施办法(试行)》(云医互〔2021〕3号)办理。

10.凡参加本期医互活动的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医互活动补助和工会救助保障后,个人负担剩余费用(以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管理系统数据为准)超过10万元(含)不足20万元的,按照个人负担剩余费用的20%给予“二次补助”保障,超过20万元(含)的,按照个人负担剩余费用的40%给予“二次补助”保障。连续参互2期(含)以上的人员每增加1期增加1个百分点的补助,最高增加10个百分点。“二次补助”保障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二次补助”需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方能给予办理,具体办理审批流程由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中心在第十九期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审批规定进行明确。

(四)第十九期医疗互助管理系统启动关闭时间

由于第十九期活动政策变化较大,需要对医互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的内容比较多、时间比较长,因此,医互管理系统第十九期参互功能初定为2023年3月1日启用,关闭时间为2023年3月16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第十九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互助金的上缴

1.市属各基层工会于2023年3月10日前录完系统,并于3月16日前将收取的互助金存入指定专用账户,逾期不缴者视为放弃,不再进行补缴。

2.参互工作完成后,各代办点应通过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管理信息系统打印本代办点(第十九期)《参互汇总表》,加盖本级工会印章后,于2023年3月25日前上报至文山市总工会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中心文山市代办点,联系人:李宜燃、杨红梅,联系电话:2134119。

3.第十九期职工医疗互助金指定专用账户:

户名:文山市总工会

账号:2506061029200014561

开户行:文山工商银行文运支行

(六)相关要求

1.认真做好线下参互组织工作。因医互管理系统改造原因,在系统参互功能开启前,各代办员要加大对参互职工的培训力度,确保准确把握十九期参互政策,确保线下参互工作于2023年3月1日前完成。一是基层工会可将第十八期职工医疗互助参互人员名册从医互管理系统中导出,按照名册办理续互人员手续,做好应参尽参,不漏一人;二是基层工会要按照续互人员名册内容要素,认真登记新参互人员信息,并按“职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农民工”三类进行信息登记。登记为“职工”新参互的,收取互助金120元/人,登记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农民工”新参互的,收取互助金100元/人。

2.准确将参互人员信息录入系统。第十九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参互人员必须通过医互系统进行填报录入,基层工会需认真核对校验本单位参互人员信息,确保人员信息准确,交款金额、参互人数相符。参互功能关闭后,提交的数据将不能更改。基层工会参互人员信息录入确认提交工作须于2023年3月10日前完成。

3.及时上报相关表格。基层单位需上报资料如下:(1)参互单位申请表(加盖本单位公章);(2)参互单位名册(加盖本单位公章);(3)基层工会缴纳医疗互助金银行转账回执单原件。

四、强化纪律要求,严格依规办理

(一)严格落实基层工会统一组织要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不接受个人单独参加,必须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参互。新增参互单位必须建立工会组织,须上传工会法人资格证或者上级组织同意成立工会组织批复文件到管理系统。新参互人员必须是在职职工、工会会员,参互时不是工会会员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农民工按照先入会后参互的方式办理。各级工会必须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压实责任,杜绝弄虚作假,不得违反规定组织参互。

(二)严格落实参互条件规定要求。认真标注参互人员身份,续互人员系统默认参互身份为“职工”,不能更改。新参互人员可以标注为“职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农民工”,各组织单位要实事求是地进行标注。没有参加第十八期活动且个人信息为退休状态的人员不能办理新参互。严格把控新参互人员年龄要求,即:2023年1月1日前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参互结束后,新参互人员身份证号码信息可修改,但修改后年龄信息不能为1963年1月1日前,否则不能修改。严格落实参互单位人员比例要求,必须达到本单位工会会员总数的60%以上,10人以下的单位必须100%参加。

(三)严格做好互助金收交工作。互助金的收交要做到专人负责,钱账要分开管理,认真核对,钱账相符才能上交。互助金必须逐级上交,基层工会交至代办点,代办点交至办事处。严禁借收取互助金之际搭车收费或者收取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严禁单位之间用微信、支付宝等私人账户转账,必须通过对公账户将医疗互助金转入文山市总工会账户;非必要不得用私人微信、支付宝等收取参互人员互助金,特殊情况必须用私人微信、支付宝等收取互助金的,不得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附件: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统一宣传标语和“云岭职工App”二维码




文山市总工会 

2023年8月16日

附件

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统一宣传标语

1.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

2.为他人献一份爱心,给自己存一份保障

3.住院不发愁,医互来帮助

4.弘扬助人为乐精神,书写人间真情大爱

5.互助互济帮工友,惠人惠己暖人心

6.凝万众真情,献一片爱心

7.每月十元助人,手留余香惠己

8.医疗互助,工会牵头,帮助工友

9.连续参互,保障更多

10.交费一百二,保障一整年

“云岭职工App”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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