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州政府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文政办发〔2023〕49号)及《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政府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2023〕90号)文件的要求,文山市财政局将所涉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上报至文山市政府办公室由市政府各部门对现行政策文件逐一甄别,经甄别《文山市财政存量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文市财规〔2018〕1号)属行政规范性文件且给予继续沿用,根据市政府对继续沿用文件的要求,现将该文件标准电子版进行公开。
文山市财政局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