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文市劳人仲案字〔2023〕55号)

信息来源: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20日     作者: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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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吴云山诉你单位四川弘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文市劳人仲案字〔2023〕55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文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裁决书(文市劳人仲案字〔2023〕55号)”。裁决主要内容为:

一、由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600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84.00元、停工留薪期的工资36000.00元、受伤期间的护理费3400.00元,以上合计106284.00元;

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文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本裁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定时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2023年6月20日     

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