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你们好!
“十年寒窗终不负,一生韶华亦可期。”2023年全国高校招生考试及“三校生”单独招生考试将于6月7日至9日举行。本次考试属于国家教育考试,考生多、考点多、涉及面广。参加本次考试的各位考生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守规、守纪、守法,诚信考试。
一、考点设置:文山市考区普通高考文史类考点设在文山州一中;理工类考点设在文山市一中卧龙校区;“三校生”单独招生考试考点设在文山市一中腾龙校区,6月9日上午还将进行“三校生”职业技能考核。所有考点于6月6日下午3:00—5:00向考生开放考场,考生根据《准考证》上的信息自行前往考点,熟悉考场环境和位置,同时向监考教师签到,2B铅笔等考试用具可在学校老师的指导下自行准备。
二、规范赴考。为严厉打击手机等通讯工具舞弊的行为,今年高考所有考点都将进行两次安检,请各位考生遵守考试纪律,配合监考教师做好安检。在进入考点时,将使用智能安检门进行第一次安检,若安检门未发出报警信号,考生方可进入考场;进入考场前要进行第二次人工安检,无报警信号才能进入考场。在此特别提醒各位考生,请注意自己的着装和携带的物品。除身份证、准考证、直尺、圆规、三角板、2B铅笔、黑色碳素笔、橡皮擦等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点;携带手机、耳机、手表(智能手环、机械手表等)、手镯、各类喷雾、化妆盒、打火机、眼镜盒、金属发卡等物品都可能诱发安检门报警,请注意检查;当安检出现设备报警,请考生检查携带物品,自动消除报警源后再次进行安检,若因安检不过关所耽误的时间由考生自行负责;若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带到考点的,请交给学校带队教师或考点设置的物品管理处代为保管。身上装有特殊金属器械的考生(如心脏起搏器、钢钉、夹板等),请到实施手术的医院开具相关证明,安检前提交监考教师查验。
三、准时应考。2023年高考考试时间:普高考生为6月7日—8日,三校生为6月7日—9日上午;上午开始考试时间为9:00,下午考试时间为15:00。一是请考生注意每科的开考时间,并在每科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二是每科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小语种有听力考试,开考前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英语科目考试不得早于16:40交卷离开考场),未遵守规定擅自离开考场的视为违纪。
四、轻松应考。积极、宽松的心态,是发挥最佳成绩的保证。紧张无助于考试,只会影响考试的正常发挥。因此各位考生要放松紧张情绪,调适心态,注意营养,休息好、睡眠好、心情好。在考前,要注意检查考试所需的物品是否已准备齐全;若在考前遇到突发情况,如身份证、准考证遗失或忘带等情况,请不要慌张,及时向班主任、考点考务人员或公安民警报告、求助。
五、沉着应考。考场是真才实学和良好心理素质的检阅舞台,考出好成绩,既需沉着冷静,又需认真作答。我省高考所有科目实现网上阅卷,采用一卡制。答题卡分A、B卡,其中单座位号考生发A卡、双座位号考生发B卡,发卡时请你认真确认自己所领的卡型;客观试题部分使用2B铅笔答在答题卡上规定的位置;主观题部分用0.5mm黑色碳素笔答在答题卡规定的框内,答题内容不能出框,字迹要工整清秀,并注意题号顺序。答题卡不能污损、折叠。每场考试在考试结束前30分钟后(英语科除外)方可交卷出场;由于高考实行网上阅卷,特提醒各位考生,必须在考试时间内将答案移到答题卡上,否则无法进行阅卷。每场考试结束,请考生停止答题并全体起立,待监考员收齐清点完试卷、答题卡及草稿纸后,听从指令,带好准考证、身份证、考试用具有序离开考场;切勿带走试卷、答题卡及草稿纸等其他物品。
六、志愿填报。我省所有批次的志愿全部实行网上填报。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7日—29日,逾期将不能填报志愿,请注意关注云南招考频道公布的精准时间。考生登录2023年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gkbm.ynzs.cn)自行在网上填报志愿,并在截止时间内到报名确认点进行确认,只有经确认的志愿才有效。不参加志愿填报的,视为自行放弃志愿。今年各批次均有征集志愿时间,大概在本批次录取结束后进行征集,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云南省招考频道,关注录取进程,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征集志愿时能随时联络。
七、谨防受骗。今年我省将严格遵照教育部的规定,任何考生所报志愿一旦录取将不再改录。在此提醒各位考生,对自己不了解、不熟悉的院校志愿不能乱填报,一定要认真深入“云南省招考频道”、“阳光高考平台”或是院校网站对预填报志愿学校进行了解,谨防上当受骗。在接到录取通知书时要认真核实通知书的真伪,有疑问要主动向招生部门咨询和举报,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录取通知书由录取院校通过邮政快递直接寄出,邮资由录取院校支付。请各位考生注意上网查询自己是否已被录取,查询已录取却迟迟未收到录取通知书时,要及时到本县(市)招办咨询,以免延误入学。为方便各位考生入学,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一周内必须带上本人的高考准考证、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到毕业学校提取考生纸质档案,并到本县招办进行登记,办理相关的档案转移手续。
高考即将来临,请你不要紧张,多与父母、老师和同学沟通交流,及时有效舒缓不良情绪,进一步增强必胜信心!强化复习,加强锻炼,注意饮食卫生,保持心理及身体健康,在考试中沉着应考,正常发挥。我们将以优质的服务为你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希望我们的努力,能帮助你取得优异成绩!
预祝各位学子:蟾宫折桂,金榜题名!
文山市教育体育局教育工委举报电话:0876—2143323
文山市招考办监督举报电话:0876—2140216。
附件1:云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安全考试承诺书
文山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
附件1
云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安全考试承诺书
我是参加2023年云南省普通高考及“三校生”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我已阅读并了解了报名考生须知、《教育部令第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报考规定,经认真考虑,郑重承诺:
1.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愿意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自愿配合考试组织管理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考中的各环节工作(如:报名、体检、考试、填报高考志愿等),不弄虚作假。
2.不携带手机等通信设备进入考点,不携带任何禁止带入考场的物品进入考场。
3.保持报名时登记注册的联系电话畅通,不更改电话号码,并适时上网关注相关网站和有关通知工作群的信息动态,若因个人通讯信息不畅,未及时关注有关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4.保证在考试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招生考试法规、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服从招考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作出的处罚决定,接受处罚。
6.考试往返途中不乘坐违规的交通工具,注意个人安全、做好个人防护。
承诺人(按手印):
身份证号:
2023年 月 日
一、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节录)
第二章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九条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成绩各科成绩无效。
二、刑法修正案九(节选)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