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山州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十二项问题自查自验的函》(〔2023〕2号)要求,文山市认真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十二项问题整改落实,并形成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河(湖)长制政策文件得到落实
一是文山市严格执行《文山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会议制度(试行)》的相关规定,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了文山市2022年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暨总河(湖)长会议,会议传达学习全州以“一湖一河”为重点的河湖保护治理暨2022年度州总河长会议精神,通报全市2021年度州对市考核情况,听取全市2022年河(湖)长制工作推进情况汇报。2022年,全市16位市级河(湖)长共召开了32次市级河(湖)长会议,研究解决了所挂河湖的突出问题,为下一步的河湖长制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2022年,文山市分别于7月8日、9月23日召开了两次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要求各市级河长联系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要从大局出发,坚持“守水有责、守水担责、守水尽责”,“实”字当头,“干”字为先,抓深抓实抓细河湖长制各项工作任务;二是严格执行《文山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市级督察制度(试行)》的相关要求,2022年,全市共开展各类督察25次,督察发现问题均已完成整改落实,形成闭环管理,市级总督察长、副总督察长、督察领导督察均已形成督察报告报市级河湖长和市河长办;三是严格执行《文山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河长巡河制度(试行)》的有关规定,2022年,全市共开展巡河16150次。其中。市级河湖长巡河138次,乡镇(街道)级河湖长巡河2334次,村(社区)级河湖长制巡河13678次,市级河湖长巡河(湖)情况均已形成报告及巡查记录表。四是严格执行《文山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市级工作督办办发(试行)》的有关规定,市河长办针对督察、暗访等形式发现的问题,均已督办通知、河(湖)长制工作派单的形式交办到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市级河(湖)长联系部门针对河湖长巡河、督察发现的问题,以督办函、督察督导记录表的形式反馈到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督促相关单位完成整改落实,形成闭环管理;五是严格落实《文山市细化市级河(湖)长联系部门服务工作建议规程(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盘龙河文山城区段管护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水质提升的实际,制定了《盘龙河文山市城区段综合整治方案》,围绕影响盘龙河水质提升的城区排污问题、沿线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沿线村庄两污问题、流域生态系统治理问题及加强执法监管等,采取长期、短期相结合的整治办法,通过“河(湖)长制”实现“河(湖)长治”。印发了《文山市河湖长制工作“红黑榜”评比办法》,对全市16个乡镇(街道)、市级河湖长联系部门进行晒成绩,每季度形成“成绩单”,并进行通报。印发了《文山市2022年度河(湖)长制责任考核细则的通知》,完成了全市2022年度河(湖)长制责任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通。州对市考核提出的存在问题,文山市制定印发了《文山市2021年度“湖泊革命”推进情况(河湖长制责任)考核存在问题整改方案》,并逐条梳理考核存在问题,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及整改时限,逐项进行整改,并上报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到州河长办。六是文山市相关整改工作资料分类归档,整改工作资料档案齐全。
二、省级河(湖)长制责任得到落实
一是河(湖)长制工作得到统筹协调,2020年11月20日更新完善并印发了《文山市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文山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市级会议制度等七项制度和市级联合执法办法等三项办法的通知》(文市河组发〔2020〕2号)。每年年初,根据处级领导调整情况,对全市市级河湖长及联系单位进行调整更新。二是市级河(湖)长责任得到落实,2022年6月20日,签发了文山市总河长令第15号《关于印发<2022年文山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的通知》,2022年8月26日召开了文山市2022年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暨总河(湖)长会议,会议传达学习全州以“一湖一河”为重点的河湖保护治理暨2022年度州总河长会议精神,通报全市2021年度州对市考核情况,听取全市2022年河(湖)长制工作推进情况汇报。会议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着力在制度、机制建设上下功夫,推动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河长治、湖长治,共同保护好文山的山山水水、一草一木、一湖一河。三是市级河(湖)长联系部门责任得到落实,牵头负责筹备市级河(湖)长巡河巡查及召开会议有关工作, 调度督办研究部署事项,做好巡查记录,形成巡河报告报市级河(湖)长及市河长办,同时对巡查发现问题印发督办函、督察督导记录表督促相关单位整改落实,形成闭环管理。2022年,全市市级河湖长共开展督察16次,督察发现问题均以督办函、督察通知形式交办到相关部门,形成了闭环管理。四是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得到落实,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参与河(湖)长制工作督察、巡查及联合执法。2022年,文山市河长办联合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市检察院、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市水务局等部门开展了联合执法巡查6次。五是市河长办按照上级要求,通过召开河(湖)长制会议、印发相关文件,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在深入开展“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河长清河专项行动”等工作中,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协调、分办、督办的责任得到落实,认真梳理河湖长制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完成了对乡镇(街道)、市级成员单位考核工作;六是文山市相关整改工作资料分类归档,整改工作资料档案齐全。
三、河(湖)长制体制机制得到完善
一是认真履行《文山州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县、乡、村四级河(湖)长履职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文河长办〔2022〕45号)文件要求,督促指导各级河(湖)长抓好河(湖)长制任务落实。对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调研指示交办单按照“三个马上”工作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反馈报告。二是为切实加强对河(湖)长制工作的领导,对全市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充实,印发了《中共文山市委办公室 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调整充实)市统筹推进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等55个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的通知》,切实加强了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三是完善印发了《文山市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文山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市级会议制度等七项制度和市级联合执法办法等三项办法的通知》,明确规定了河(湖)长制有关工作规则和河(湖)长制的工作履职方式,健全河湖保护治理工作监督体系。四是文山市相关整改工作资料分类归档,整改工作资料档案齐全。
四、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一是全市上下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不深入、不到位,绿色发展的理念树得不牢,主体责任扛得不实,没有站在“国之大者”看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重点问题盯得不紧、抓得不牢,没有进行系统谋划、综合治理,遇到问题研究不深,治理工作任务督促落实不到位,压力传导层层递减,问题整改态度不坚决,上面督察就抓一下,风头过去了就放一边,思想认识有待提高。二是部分河长履职意识和责任意识淡薄。推进河长制,核心是责任,关键是落实。我市部分河长对河长制工作对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打赢“三大攻坚战”、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意义认识不到位,履职意识和责任意识不强,牵头谋划、综合协调、推动落实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压力传导逐级弱化;部分河长履职不到位,对自己负责的河道还未能真正做到底数清、问题明、措施实,定期巡河形式化,巡查不全面不彻底及频次不足,巡河质量难以保证;部分河长巡河日志记载内容不详不实,具体问题、配套措施、督办落实等主要内容缺失,影响到河长制工作的推进成效。三是各级河长办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河湖长确定的事项。尽管按要求成立了办公室,各项规章制度均已上墙,但人员缺乏问题仍然存在,工作开展难度较大。河长办设在水务部门,是河长制工作的直接牵头单位,但水务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草等联席部门平级,无法调动工作积极性,因此组织协调起来相当困难。四是联动监管机制未形成。相关成员单位或职能部门各自为政、协作不力,河湖警长作用发挥不明显,“共抓共管共治”的联动监管机制尚未形成,还需在常态长效上持续用力。
(二)流域治理未能做到标本并重。流域生态治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各级政府在出重拳、下大力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的同时更需要注重疏堵结合、标本兼治。一是由于我市环境治理历史欠账多,现有的环保设施也不同程度存在处理技术滞后、污水收集率低、不能满负荷运行等问题,在建的工程性治污设施推进速度也不够快,满足不了当前需求。二是河道两岸部分群众环保意识不强,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倒乱排现象仍然比较突出,增加了河流管护的阻力和成本。三是在乡镇(街道)特别是沿河两岸乡村居民的生活垃圾和污水的收集处理上,相关部门重视程度不高、统筹谋化不够、治理手段和措施有限,影响到我市环境治理成效。此外,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是落实河长制工作的基础,随着水域划界确权工作的开展,河湖库渠管理范围与地上附着物的权属冲突接踵而来,如何化解这一矛盾须引起高度重视。
(三)经费保障仍需加强。抓好河长制工作,经费保障非常关键。文山市辖区内河湖库渠众多,点多线长面广,前期基础技术支撑工作、水生态治理与修复、综合整治等项目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作为保障,由于市级财力极度困难,除保运转外,难以投入资金开展河湖库渠保护与治理工作,导致水资源、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环境治理等河长制相关工作推进不理想。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要进一步提升履职尽责能力。河长要切实担负起认河、巡河、治河、护河的职责,及时发现河道问题并处理问题,将河长履职固化为制度。要加大黑臭水体整治力度,严格执法监督,严查排污行为。要盯紧重点任务,加大巡查摸排力度,加大违建拆除力度,推进垃圾处理长效机制建设,抓好防汛抗灾工作,确保河湖清理任务圆满完成。要强化责任落实,将任务和责任分解到单位、落实到部门、细化到岗位,把责任压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积极主动地履行职责,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进一步强化综合考核和责任追究力度,广泛开展宣传动员,营造全社会关爱环境,保护环境的意识。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严明的管理机制、激励机制和惩戒机制,确保河长制改革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部门、辖区之间的协作配合,发挥市民河长的监督作用,形成精准治污合力,确保水质得到持续改善。
(二)坚持标本兼治,提升水生态系统质量。一是统筹考虑全市河湖保护实际,围绕“退、减、调、治、管”要求,科学划定河湖管理范围,着力谋划实施“十百千万”工程,推进“千里绿道、万里花带”项目,沿边界建设生态廊道,迁出河湖生态带内的房屋、设施,固定河湖生态带。二是持续推进河湖库渠管理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开展《文山市河湖库渠水域岸线保护利用管理规划》编制和全市水面率、岸线占用率的控制研究,探索强化岸线保护的工作举措。加大非法占用岸线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依法查处非法占用河湖库渠、占用岸线的违法行为。三是着力加大上游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全面落实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规划,严格执行养殖场排放不达标“黑名单”制度,对被列入“黑名单”的畜禽养殖场坚决关停。同时在北部片区开展农膜农药包装物回收试点工作,有效降低因农业废弃物带来的面源污染。四是依托乡村振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卫生城市创建等工作对村庄人畜污物的资源化利用、农村“两污”的规范处置、生活环境美化亮化、生态问题系统整治、社会意识教育提升、移风易俗等工作开展,重点推进盘龙河河流域存在的农业面源污染、村庄“两污”、畜禽粪便、群众意识等突出问题的优先解决,统筹人与环境的协调发展,逐步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目标。
(三)多方筹措资金,强化资金保障。一是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切实落实地方公共财政投入、将河长制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资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投资河湖保护与治理。二是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加强汇报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