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维护基金安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医保基金监管新格局,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文山市医疗保障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选聘15名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诚邀社会各界人士积极踊跃参与。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请方式及范围
(一)公开招聘。申请人根据医疗保障部门发布的选聘信息,自愿报名并提出书面申请,医疗保障部门进行审核选聘。
(二)特邀聘任。医疗保障部门协调人大、政协、新闻媒体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社区,推荐代表、委员及有关工作人员作为特邀聘任社会监督员。
二、聘任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心社会公益,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心和正义感;
(二)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特殊情况可以放宽到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三)熟悉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
(四)自愿义务参加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工作,自觉接受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的指导和工作安排;
(五)具备与履行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职责相适应的健康状况和综合素质能力;
(六)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新闻媒体工作者、社区工作者优先考虑;
(七)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与集中采购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工作人员及近亲属除外;
(八)无违法犯罪、不良信用记录及党纪政纪处罚记录。
三、工作职责
(一)对我市各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医疗服务、使用医保基金,以及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等进行社会监督,并及时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反映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违约行为,同时提出合理、公正、客观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我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过程中依法行政、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行为进行监督;
(三)宣传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医疗保障知识;
(四)广泛听取、了解、收集和反映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听取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关于医疗保障基金收支管理情况的通报,对医疗保障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承担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聘请期限
社会监督员一经聘用,由医疗保障部门颁发聘书及社会监督员证,并对外公布。聘期三年,期满后根据情况续聘或另聘。聘期内义务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工作,不领取报酬。
五、报名方式
(一)现场报名。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至文山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填写《文山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申请表》办理报名手续(地址:文山市高登路基层就业服务中心四楼)。
(二)网络报名。用微信登录网址或是扫描二维码填写信息提交即可。
http://weixin.gycode.com/index.php?g=Wap&m=Custom&a=index&token=xvjujm1658397857&id=32784&v=5444
六、报名时间
现场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22年8月1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至17:30;网络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22年8月10日24:00。
七、审核流程
文山市医疗保障局对报名表基本信息进行核实和筛选,根据申请人的专业、从事的工作、年龄结构等情况审核选聘。审核通过后正式聘任为文山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聘期三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并征得本人同意,可以续聘,到期未续聘的则自然解聘。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76-2139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