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文山市2023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的批复》(文市政复〔2023〕110号)及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文山市拟将发放2023年度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条件
已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并审核公示后至今轮候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轮候至今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即收入、住房、资产等未发生变化或发生变化后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
(二)租赁补贴发放期间在文山市城区内租房居住;
(三)租赁补贴发放期间未入住公租房;
(四)家庭人均月收入3000元(含3000元)以下。
符合以上条件的家庭于2023年3月7日分别在文山市政务网、非常文山等媒体公示。
二、不予以办理2023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的情形
(一)住房拥挤户、借住他人住房户等无租房事实存在未产生房屋租金的;
(二)家庭住房、收入、财产等发生改变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
(三)不按时办理或提交资料不齐全、错误的;
(四)因申请人联系电话变更导致无法联系不能按时办理的;
(五)已经分配到公租房,但拒绝办理分配手续或自愿放弃住房保障资格的;
(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调查核实的。
三、2023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按人均15平方米保障面积补助,补助面积标准每户最高至60平方米,每户的人数按申请人申请公租房提供材料的核定人数计,按照申请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共分二个档次,具体如下:
一档,人均月收入在980元(含980)以下的家庭,每平方米每月补助8元,月人均补助金额120元,家庭人数少于4人的按实际人数计,多于4人的按4人计;
二档,人均月收入在980元(不含980)至3000元(含3000元),每平方米每月补助6元,月人均补助金额90元,家庭人数少于4人的按实际人数计,多于4人的按4人计。
补贴时间为:2023年1至4季度,从2023年开始轮候月份计。按月计算补贴,分4次发放,分别为2023年3月、6月、9月、12月。
2023年新增轮候家庭,从轮候月下季度开始发放租赁补贴。
四、提交资料,签订协议
公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有效社会保障卡的原件,于2023年3月15日至3月17日到文山市住房管理中心签订租赁补贴协议(注: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有购车记录,且未到住房管理中心办理核实的家庭,请携带购车发票或相关证明一起前来核实),逾期不办理或不接受调查核实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保障资格。办理地点:文山市沙坝北路95号,联系电话:0876-2126142。
五、特别提示
1、已经签订租赁补贴发放协议或已经发放租赁补贴后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将取消租赁补贴保障资格,并严格按公租房管理规定和租赁补贴发放协议处理。
2、因人员较多,请自觉排队有序办理,如遇到老、弱、病、残的特殊人群,请帮助给予优先办理。
3、请根据公示序号到指定位置排队办理,此次办理单位将安排二个组办理,具体如下:
第一组,办理的家庭为公示序号 1 — 454;
第二组,办理的家庭为公示序号 455—904。
注:“公示序号”在公示名单中查看(附件一)。
文山市住房管理中心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