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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7期)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16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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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文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5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文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6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涉及我市不合格样品4批次,现将4批次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文山市永泉山泉水生产有限公司生产的桶装饮用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8月29日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文山市永泉山泉水生产有限公司生产的桶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21年8月28日)进行监督抽样。经文山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文山市永泉山泉水生产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检验不合格的桶装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文行罚决字[2021]第211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2021年9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经排查,该批次桶装饮用水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产过程关键点控制不严。针对以上问题,该生产企业进行整改措施如下:一是及时更换臭氧机。二是对初次清洗好的空桶做周转架离地面存放,避免二次污染。

二、文山康蜜尔酒厂生产的七乡淳包装饮用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8月30日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文山康蜜尔酒厂司生产的七乡淳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21年8月28日)进行监督抽样。经文山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文山康蜜尔酒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七乡淳包装饮用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文行罚决字[2021]第222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2021年9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经排查,该批次七乡淳包装饮用水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产过程关键点控制不严。针对以上问题,该生产企业进行整改措施如下:一是组织学习消毒液配制和使用的方法。二是增设了消毒设施,增强了消毒措施。三是更换了个别中层干部,严格要求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制度,履行好食品安全职责。

三、文山大尔多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猕猴桃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8月31日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文山大尔多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猕猴桃(购进期:2021年8月31日)进行监督抽样。经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检验,氯吡脲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文山大尔多商贸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食品(猕猴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文行罚决字[2021]第212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2021年9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超市进行现场检查,经排查,销售环节未发现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该生产企业进行整改措施如下: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管理工作和监督,针对问题,履行好经营者进货查验义务,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四、文山源典商贸有限公司源典大众超市经营的芒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9月1日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文山源典商贸有限公司源典大众超市经营的芒果(购进期:2021年9月1日)进行监督抽样。经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检验,戊唑醇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文山源典商贸有限公司源典大众超市经营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食品(芒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文行罚决字[2021]第228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2021年10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超市进行现场检查,经排查,销售环节未发现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该生产企业进行整改措施如下:一是加强农产品查验制度。二是加强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三是加强建立进货、出货台账制度。四是加强例行检验监督制度。





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6日